医保管理部门通过市场竞争谈判机制为参保人员争得更大利益,是目前许多国家医疗保险部门的共同做法。目前,医保谈判工作已正式启动,尽管首轮谈判为外企专场,但相信国内药企很快也会参与进来。
医保谈判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有人说是将药价降下来,笔者不赞同。原因很简单,大家参加医保,不是简单地为了用上便宜药,而是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好的医疗服务。医保谈判的目标应该是以最小的成本为大多数参保人争取最好的医疗服务。普通老百姓可能只愿意花几百元止住自己的牙痛,而一位亿万富翁却可能愿意付几万元。如果医保经办机构要拿有限的资源为亿万富翁买单,必然影响普通参保人的利益。所以,基础医疗保险不能将所有医疗服务和药品都纳入报销范围,只能选择大多数参保人急需的服务和药品。
高收入人群无法从基本医保中得到的服务,可以自己再选择一些补充保险,以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科学设计产品,以使不同收入人群获得更公平的服务。如改按比例报销为按报销价报销,从而使高收入人群可以选择高价的品牌药,低收入人群可以选择相对便宜的非品牌药,但医保机构都只报销相同的金额。
明确了医保谈判的目的,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才能达到目的。“天价芦笋片”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但论坛仅停留在暴利上,对利润率到达多少才合适则毫无头绪。印度政府曾经准备将药物的最高利润率限制在900%以内,一度被外界视为对印度制药业的严重打击,相反,如果用价值来考核价格的话,笔者觉得容易理解,即成本是企业内部的事,消费者需要的是获得健康。
从这一点出发,药就是治病的一种手段,本质上是为医服务。药品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本身,更在于合理使用。因此,医保谈判不能仅谈价格,更重要的是谈药品的价值。药厂要求某个品种进入医保卖什么价,不能坐地要价,应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自己的药卖这个价比别的药品更经济。
很多药品都有多个适应症和不同的用法,而在不同的适应症和不同的用法中,药品可能具有不同的经济学价值,因此,厂家不应指望产品在所有的适应症和用法中都入医保,要主动限制使用范围。同时积极开展药物临床研究,以帮助医生更好地使用产品,从而使药品价值最大化。
此外,笔者还认为,应确保医保经办机构尽可能维护参保人的利益。医疗服务技术含量非常高,普通老百姓根本就不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也无法检验服务的质量。医疗消费的第三方买单机制是全球普遍的消费模式,医疗保险作为化解个人医疗风险,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的有效模式,已在大多国家得到印证。
但问题是,我们上街买衣服,会尽量以最低的价格买自己最喜欢的衣服,可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就很难周全了。如何才能让医保经办机构像为自己办事一样处处为参保人着想?道德教育自然必不可少,可如果如此严肃的事仅靠个人的道德修养,毫无疑问,就像将一百万元放在路上希望没人捡走据为己有一样危险。最保险的办法是,让医保经办机构能够从帮助参保人以最小的成本争取最好的医疗服务中获得利益。
如果医保经办机构一家独大,参保人没得选择,经办机构就可以从压榨参保人中轻松获利。所以,医保经办机构应引入竞争。只有这样,它们才会尽量以最小的成本向医院、药店、药厂为参保人争取尽量多的医疗服务,否则,参保人就会用脚投票。目前,这种打破纯政府办独家医保经办机构的改革正在某些地方试点,非常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