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4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然而生活中,市民因为小病想去药店的想法只能止步于白天。在28日晚,记者在对主城区内部分药店进行走访时发现,不少药店根据客流量大小早早就“关门谢客”,还有一些药店虽然打着“24小时营业”的提示语,但那也仅仅是个招牌而已。
市民:晚上买药确实难
“谁都可能有感冒、发烧之类的小毛病,为了避免上医院花冤枉钱,就只有多买些药储备起来了。”家住市文华巷的市民李丽芳告诉记者,由于很多药店都会在晚上10时左右关门停止营业,而家里人有个头痛、胃痛之类的小毛病也是难免的,又不愿意上医院,于是就有了在家里储备常用药的想法,这样一来,退烧、止痛、感冒、腹泻等各类药品装满了一大箱。药品的保质期有限,有些药已经过了保质期却还没有被主人开封,这也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采访中,一些市民反映,虽然偶尔也有几家药店标明“24小时营业”,但一到晚上这些药店也同样关了门。
药店:成本比利润还高
“我们基本上在晚上9时就关门,夏天关门时间要晚点,不过也是10时。”在采访中,大部分的药店都有规定的营业时间,店内工作人员也是依此执行的。在市涪江路,记者看到了两家在店外标有“通宵营业”字样的药店,但店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药店并非通宵营业药店,每到晚上10时左右,随着客流量的减少也就关门了。
“晚上卖药太不划算了,成本比利润高。”一些药店店主告诉记者,夜间买药的市民毕竟是少数,而且也是一些退烧、止痛等常用药,药店的利润并不大。而如果药店要通宵营业的话,不仅要承担高额的水电费,人员工资,还得考虑人员、店铺的安全,因此夜间营业成了一笔并不划算的“生意”。
部门:药店有自主决定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确发布过相关规定。但是药品零售企业具有24小时供应的能力,这是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该《办法》并没有强制要求各药店必须24小时营业,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也就是说,药店每天的营业时间具有自主决定权,是否通宵营业也不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