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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同意中标药品无极膏变更通用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0-10-03  |  浏览次数:87942
    中国医药联盟9月3日讯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9年第2期的中标药品无极膏变更通用名的请示收悉。鉴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同意无极膏(规格:10g×1支、20g×1支)的通用名由“无极膏”变更为“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中标药品无极膏(规格:10g×1支、20g×1支)的通用名由“无极膏”变更为“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中标价不变。原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标无极膏(规格:10g×1支、20g×1支)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