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全军统筹药材网上集中采购替补规则
为了规范全军统筹药材中选药材替补工作,更好地做好采购供应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全军统筹药材网上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不能正常供货品种的替补
对于不签订采购合同不供货和签订了合同不能正常供货的中选品种,统筹药材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核实,对相关企业予以警告,要求企业在自警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办公室办理履约手续,一个月后实施供货。药材供应站在警告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可从全军统筹药材网上集中采购入围企业库中,按照最终综合得分高低采购备选品种,并报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备案,在网上公布备选企业;对警告一个月后仍不能正常供货品种,办公室核实后取消相关企业该产品中选资格,再根据最终评审表中的入围企业最终竞价排名,组织对同品规排名依次进行询价,遴选能够正常供货的、排名高的企业品种成为拟替补品种。办公室汇总拟替补品种,报总后卫生部批准,由海虹公司挂网执行。
二、申请价格调整品种的替补
对于申请涨价的品种,办公室依据最终评审排名,依次向3-4家企业询价,与原中选企业申请报价一同比较,选择价格最低的一家作为拟替补品种。办公室汇总拟替补品种,报总后卫生部批准,由海虹公司挂网执行。
三、价格高于地方中标价品种的替补
对于中选后价格高于地方中标价格的品种,办公室及时邀请企业进行谈判,如无合理理由,统筹药材价格执行低中标价;如企业不同意按照低中标价供应,办公室核实后取消相关企业该产品中选资格,再根据最终评审表中的入围企业最终竞价排名,组织对同品规排名依次进行询价,遴选能够正常供货的、排名高的企业品种成为拟替补品种。办公室汇总拟替补品种,报总后卫生部批准,由海虹公司挂网执行。
所有变更信息,由办公室签发(总后药材供应站代章),以军队交易系统内挂网图片方式通知全军执行。此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