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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关于9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10-09-06  |  浏览次数:55923

各有关医疗单位、各配送企业

1、这次目录更新只保留基本药物目录、新农合报销目录和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今后将根据要求进一步缩减,只保留基本药物和允许增加的60种药物。

2、这次招标流程进行了更改,要求各公司先行报价,开标完成后,各医院根据中标目录进行上报计划,和以前的顺序正好相反。

3、各配送企业填报价格时,要分清包装规格产地,严禁以小包装报价格。无产地的,要求在其后填上产地,否则,视为废标。

4、各中标企业,要求有足量的货源,以供递补计划使用。中标价格执行期限为到下一次招标时止,坚决杜绝以无货或调货价格上涨为由擅自抬高供货价,或拒绝配送。

5、时间安排:9月7--8日公司报价格,9月10日在卫生局四楼会议室开标,9月11--12日填报计划。13日开始配送。

5、请各医疗单位把8月份(7月21日至8月20日)实际采购汇总表于9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局招标办(邮箱:lsqypcg@163.com)

 

 

招标办     

 二〇一〇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