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由各省(区、市)分别选择1至2个城市或城区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解读公益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是与新医改密切联系的、备受广大国民关注的改革环节,在最终方案里未有根本性的调整。“公立医院改革,短期内不会有很多实质性改变,依然将通过3年试点,总结经验后再推广。”上述卫生部官员透露。并且据其介绍,在进行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一项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也将相继出台,如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章节中,添加了“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创办非营利医院”。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一)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三)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的机制。(四)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会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制药企业表示可回旋定价空间
以往由于医院加成利润的存在,导致药品出厂价和零售价之间存在着放大效应,在“看病贵”的舆论呼声下医药企业的产品定价不得不承受政策压力,因此取消加成意味着企业在定价上回旋的空间扩大了。实际上“以药养医院”虽然将得到遏制,但药企对医院还是会存在一些利益输送,这种利益输送将采取某些“变通”的方式。换句话说,医院出售给患者的价格总会高于从企业购进药品的实际价格。之所以是部分解决是因为“以药养医院”的利益机制有所削弱,但“以药养医生”的利益机制触动不大。药企的产品在通过招标后要想在临床放量,还得依靠医生的处方,因此必要的公关还是不可缺少,无论采取哪种公关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此次《指导意见》中再次得到确认,大势已不可阻挡,我们认为这一政策意味着将来“以药养医”将得到部分解决。
尽管从《指导意见》看“以药养医”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但长远的看取消加成无疑有利于医药企业的发展。不过短期看对企业的业绩影响不会太大,一来这次只是给出了指导意见,具体各地方的落实情况还有待观察;二来短期乃至中期看,各地药品集中招标的中标价还会维持稳中略降的趋势。
医疗器械企业表示利好“潜伏”
医疗服务收费有两个目录:一个是全国和各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它列出了允许医院收取费用的各项诊疗;另一个是全国和各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它列出了能够被医保报销的服务项目,后者以前者为基础。从这些收费目录看,医疗服务和检查检验有着清晰的区别分类,因此还不能把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提高检查检验费用直接等同起来。谈到医疗器械的利好是因为医院在药品销售收入下降的同时必然会设法增加其他的收入来源,其中就包括各项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其他林林总总的诊疗服务也将一定程度增加各类器材的需求。而说潜伏是因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是增加医疗服务收费,而医疗服务和检查检测严格来说是有一定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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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有望得到政府支持
目前公立医院在我国整个医疗体系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民营机构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技术水平和公立医院的差距都非常大。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是公立医院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步,因为这可以促进医院之间的有序竞争,改善服务质量,更可以补政府投入之不足。《意见》也提出: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各地可按照规划,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
有些业内人士也认为,实际操作中留给民营医院的空间并不大,既然《意见》一开头就明确了要“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民营医院恐怕难以真正跟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北京大学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亦表示,对于何种医院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意见》表述得并不清楚。《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表明今后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环境有望转晴。
经济复苏过程中,医药健康产业也无疑是我们提振内需的一个重点。我们预期,医药行业未来将展示出蓬勃生机与远大版图,行业值得长期关注和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