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出产企业:
按照《2010年度河南省药品齐集采购工作执行方案》第二十四条第九款规定:在2009年河南省药品齐集采购中标成果中,政府定价药品主动贬价不低于10%、企业自立定价药品主动贬价不低于20%的可直接中标,不介入价置魅清算。凡志愿接管该规定的投标企业,请于2010年9月6日18时前将法人委托书及申请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我中央二楼价管部,过时不予受理。接管主动贬价的药品,不再参预投标报价。
联系人:王文娇 联系电话:0371-65960619
附件:1. 法人授权书.doc
2. 2010年度河南省药品齐集采购申请函.doc
3. 申请主动贬价药品一览表.xls
附件:1-3
二〇一〇年玄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