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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关于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根基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31  |  浏览次数:81963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全省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根基药物齐集公然招标成果,为做好根基药物配送打点工作,现就有关事件通知如下:

1、根基药物出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切合前提的药品策划企业配送。每种药品每个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必需有1家药品企业负责配送。出产企业直接委托配送有坚苦的,可在我省药品策划企业中委托局限较大、气力较强的企业作为一级配送企业,负责落实药品配送工作。

2、出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一级配送企业,须于根基药物中标成果发布后3日内,在省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根基药物买卖营业平台(http://jbyw.ahyycg.cn)网上完成配送企业的选择。药品购销条约签订前,必需完成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委托工作。

3、出产企业是药品供给配送第一责任人。被委托配送企业不能完成配送义务的,委托企业须自动承当响应职责,并实时从头委托药品配送企业,并从头递交有关原料,确保药品供给一直档。从头委托的一级配送企业应报省药招办考核立案。

4、药品配送呈现赶过规按时间,或质量、数量、有效期等不切合有关规定情形时,视为配送违规。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实时将配送违规情形呈报县级卫生部门,同时可应急采购断档药品。县级卫生部门在接到基层呈报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形和应急采购的药品情形等,形成书面原料报省药招办。省药招办考核后,视情形对违规企业做出严明措置赏罚赏罚,予以申饬、重要申饬、直至打消响应资格。

自2010年9月1日起,全省政府举行的基层医疗卫朝气构配备使用的悉数药品,全数实施零差率营销。国家根基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民众卫生类用药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配送使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同样实施零差率营销。

 

 

 

安徽省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