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医药动态实时掌握

2010年山东省关于解决变换省药品网上买卖营业配送相关有关事变的

发布日期:2010-08-31  |  浏览次数:60409
针对近期我省药品网上买卖营业中呈现的新情形,为便利药品出产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网上买卖营业配送相关的变换,现按照《山东省药品齐集采购工作执行步伐(试行)》的有关规定,将变换配送相关的有关事变通知如下:

  一、 变换药品网上买卖营业配送相关,须由药品出产企业医疗机构提出。

  二、 药品出产企业医疗机构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后原则上不予变换,确有希罕情形必要变换的,需由原配送企业和新配送企业等相干机构签定定见,并经医疗机构地址市卫生局考核。要变换的配送企业,须在省药品齐集采购配送企业目录内。

  三、 药品出产企业医疗机构申请变换配送企业,须按以下措施解决:
  (一)填写《药品出产企业变换配送企业申请表》或《医疗机构变换配送企业申请表》;
  (二)将《药品出产企业变换配送企业申请表》或《医疗机构变换配送企业申请表》报设区市卫生局考核;
  (三)省药品齐集采购服务中央受理。
  (四)中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省药品齐集采购平台上开通变换权限,药品出产企业医疗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经由过程平台完成配送相关的变换。

        联系电话:0531-67873123 、67873057

 

山东省药品齐集采购服务中央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旬日    


        附件列表:
        1、药品出产企业变换配送企业申请表
         2、医疗机构变换配送企业申请表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