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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国家根基药物招标采购药品购销条约

发布日期:2010-08-30  |  浏览次数:64955
2010年安徽省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国家根基药物招标采购
药品购销条约
(编号AHYCZX-2010)
 
甲      方:安徽省医药齐集采购服务中央
乙      方:                                    
为类型药品齐集采购举动,保障条约当事人合法权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医疗机构药品齐集采购工作类型》及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类型根基药物齐集招标采购工作的定见,甲方经全省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授权,代表介入2010年安徽省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的悉数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与乙方签订本条约。
第一条       中标药品
药品通用名称
剂 型
规 格
单 位
包装\材质
中标价
(元)
中标地区(数 量)
 
 
 
 
 
 
 
 
 
 
 
 
 
 
 
 
 
 
 
 
 
 
 
 
乙方须将上述中标药品实时供给到全省(或中标地区)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价值和包装等须与中标信息同等,不得变动。药品格量应切合国家药品监督打点部门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适有效。
第二条 采购周期
本条约商定采购周期从20109 1日起至 2011 831日止。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解,、应按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条 采购方法
甲方经由过程安徽省医药齐集采购平台,将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采购打算向乙方发送,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条约的紧张组成部分。
乙方须在4个工作小时内对甲方经由过程平台发出的网上订单举办确认。
第四条 采购数量
乙方得到中标药品在全省/A、B、C、E、F地区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悉数实际中标采购量。                                                                 
第五条 配送
1、乙方须保证全省(或中标地区)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药品的实时配送,签订本条约前应确定每家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药品配送单位,药品配送费由乙方承当。
2、乙方须自网上订单确认起,48小时内供货,施舍药品须在4小时内送到。
3、乙方须在省医药齐集采购平台体系中实时填报供给配送信息。
第六条 验收 
1、药品交货地点,为全省各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药品库房。
2、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有效刻日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3、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对不切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损坏的药品,有权拒绝吸取,乙方应对不切合要求的药品在2日内举办改换,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临床应用。
4、乙方应提供“随货偕行单”,作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入账凭据。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对投递的合格药品具名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省医药齐集采购平台网上入库确认。
5、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在临床使用中确认必要举办药品格量磨练,可要求乙方将该批次药品送交法定质量磨练部门举办质量磨练,并提供质量磨练呈报书。
6、药监部门在抽检中证明乙方提供质量不同格药品,统统责任由乙方承当。
第七条 付款
全省各县(市、区)国库支出中央依据甲方出具的网采证实和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用款打算申请,向乙方或其委托配送的药品策划企业付款,付款时间为货到验收确认之日起30天内。
第八条 退 货
   乙方应接管滞销药品、效期邻近药品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药款实时返还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地址县(市、区)的国库支出中央。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药品齐集采购中,必需严厉听从国家的法令、礼貌和药品齐集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管监督打点。
2、中标药品须经由过程安徽省医药齐集采购平台举办买卖营业,买卖营业数据对双方具有法令效力。
3、甲方须根据基层医疗机构报送的打算采购本条约商定的中标品种。
4、乙方须保证在采购周期内根据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必要继承供货,并在条约规定的时间内投递基层医疗机构
5、未经甲方书面赞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让渡或全数让渡其本条约项下的权力和任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本条约的规定,采购非中标药品,承当违约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违背条约规定拒绝出具网采证实,理当承当乙方由此造成的丧失踪;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导致甲方用药欠缺或断货,甲方可根据省卫生厅药品紧迫采购预案相干规定另行构造采购。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应按稽迟交付药品价值的日千分之一贯甲方支出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接连推行条约的,乙方理当接连推行。同时,乙方将其参加不良记录。
4、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格量不切合有关规定而造成结果的,按相干法令规定措置赏罚赏罚。
第十条 不成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成抗力变乱导致条约稽迟推行可能不能推行的,不承当违约责任。
2、在不成抗力变乱产生后,遭遇不成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情势将不成抗力的情形和缘故起因通知对方,除对方赞成外,在不成抗力气象消弭后应接连推行条约任务。
第十一条 条约打扫
1、乙方违约采纳的调处法子达不到条约规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数住手条约。 
2、乙方未能在条约商定期限内提供药品或未能推行条约规定的其余任务。 
3、乙方在本条约的执行历程中有重要违法举动。 
4、因为乙方封锁、停产造成条约不能推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传递有关情形的。
第十二条 条约争议办理方法
本条约在推行历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办理;也可由卫生、工商行政打点部门调整;协商调整弗成的按下列方法办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下列文件为本条约的组成部分,本条约没有商定的以如下文件内容为准:
1、安徽省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国家根基药物招标采购执行方案》(2010年版)及其附件;
2、安徽省药招办及甲方颁布的公告、通知等;
3、 投标人递交的经甲方确认的投标函及其他原料。
第十四条 附则
1如遇国家和省政策性调解,本条约将根据新的政策实行
2本条约未尽事变,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和谈,补充和谈与本条约件具有齐截法令效力。
3、本条约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双方具名盖章后收效。本条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日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