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对本市2009年第二期医疗机构齐集采购药品医院供给价值和最高零售价值举办网上公示,公示时间:2010年7月30日-2010年8月9日。请各单位实时核对,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于8月9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呈报(并附上联系方法)经由过程传真方法联系上海市物价局(传真号码:021-63585273 )。
正式价值和详细实行日期以我局发布文件为准。在我局未正式发布前,医疗机构不得参照这次公示价值实行。
附件:
2009-2期中标药品医院供给价值和最高零售价值公示.rar
上海市物价局
二0一0年七月三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