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磅文件发布,举报有奖,最高100万!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暂行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在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暂行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同时废止。
2019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其中就要求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现行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已经实施了20年。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首次对举报奖励机制进行修改,更好地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
看来,国家对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进行重拳整治,也许今后医药行业各类腐败被举报的事件会越来越多。
《暂行办法》中提出,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另外,《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另,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国家医保局用信用评价和惩戒来治理“带金销售”,如今再加上市场监管领域的“有奖举报”,可以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医药行业的反腐力量,有利于根除医疗行业的顽疾和不正之风。
来源:医改界、新华网、法治日报 思齐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