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型取物袋由袋体(纳物袋)、拉绳(结扎绳)组成,II型取物袋由袋体(纳物袋)、套管(套杆、拉杆、固定杆)、张开装置组成,III型取物袋由袋体(纳物袋)、套管(套杆、拉杆、固定杆)、张开装置、拉绳(结扎绳)组成,Ⅳ型取物袋由袋体(纳物袋)、密封套和密封带组成。该产品适用于临床微创手术收集标本并取出体外用。
一次性使用内窥镜取物袋,批准文号:20152220173,是医疗器械招商企业上海聚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招商产品,一次性使用内窥镜取物袋详情可进入》》
【适用范围】
一次性使用内窥镜取物袋适用于临床微创手术收集标本并取出体外用。
【性能指标】
1、供使用状态下的取物袋,当用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在2.5倍放大条件下检查时,其外表应光滑、无毛刺、无异物、无污染。
2、取物袋袋体应能承受10N的拉力,并持续1min不破裂。
3、取物袋袋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袋体各密封部位应完全密封,无泄漏。
4、拉绳应能承受20N的拉力,并持续1min无明显变形、断裂情况发生。
5、拉杆应能承受50N的轴向拉力不断裂。
6、密封带应能承受50N拉力不断裂。
7、取物袋若用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μg/g。
8、取物袋应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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