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昨日,省卫生厅通报了肖嗣海、贺时政收受回扣案等7起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案件一:桂阳县中医院药剂科原主任肖嗣海、贺时政收受回扣案。
案情:肖嗣海、贺时政在担任桂阳县中医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1996-2003年收受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程来贵药品回扣款136000元。2003年1月,贺时政在担任药剂科主任后,收受程来贵药品回扣款5000元。
处理结果:2003年12月,肖嗣海被判处有期行徒刑10年;贺时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件二: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秦文清收受回扣案。
案情:秦文清在担任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医院销售公司业务员药品回扣款共36200元。
处理结果:2003年11月,秦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件三:双峰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肖佐平收受回扣案。
案情:肖佐平在担任双峰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单位回扣款39300元。
处理结果:2003年11月,双峰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佐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件四:衡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黄竹分院原院长罗会江收受回扣案。
案情:罗会江在担任衡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黄竹分院院长期间,从2001年4月到2002年8月先后7次收受医药销售公司业务员药品回扣款共计17000元。
处理结果:衡南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以受贿罪判处罗会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件五:衡南县洪山镇卫生院原院长邓文昭收受回扣案。
案情:邓文昭在担任洪山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药销售公司药品回扣款共计29000元。
处理结果:2004年3月,衡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邓文昭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件六:岳阳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任创新、原药剂员方继新收受回扣案。
案情:任创新、方继新在担任岳阳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剂员期间,任创新收受药品回扣款36000元,方继新收受药品回扣款14000元。
处理结果:已被移送**机关处理,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案件七:邵东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邓爱明、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华之涉嫌受贿和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龙维民、康桥镇卫生院原院长唐作明、流光岭中心医院原院长曾海亮等人收受回扣案。
案情:今年上半年,邵东县人民**院对县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追缴违法收入80余万元。其中5人被提起公诉(3人已被判刑),他们分别是:邓爱民在任邵东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收受药品回扣40800元;刘华之在任邵东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收受药品回扣34200元。龙维民在任邵东县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5800元。而唐作明在任邵东县廉桥镇卫生院院长期间,收受他人回扣计43000元。曾海亮在任邵东县流光岭中心医院院长期间,收受他人财物计14500元。
处理结果:邓爱民、刘华之涉嫌受贿已被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龙维民,唐作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曾海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给开单医生提成
北京赛科药业“马沙尼”湖南遭封杀
省卫生厅昨日通报了北京赛科药业湖南办事处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药品事件。同时,省卫生厅要求即日起全省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立即停止签订新的北京赛科药业(北京第二制药厂)生产的“马沙尼”药品购销合同,对不执行规定的医疗机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纪予以处理。
6月11日,省直某医疗机构纪检监察、保卫部门的人员在病房检查工作时,发现北京赛科药业湖南办事处业务员何某违反该院规定,擅自走进病房发放药品资料,找临床医生了解“马沙尼”等药品销售情况。该院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其手提包内装有17个信封,每个信封内装有数额不等的现金,共计835.00元,信封上都写有人名、药品名(马沙尼、压氏达)及数量、金额。经进一步调查,证实北京赛科药业湖南办事处的何某确有用给医生开单提成的手段促销“马沙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院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卫生厅,目前有关涉嫌违规促销“压氏达”药品的问题尚在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