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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巨头再陷“行贿门”

2022-10-20 11:33 点击:

转自:裁判文书网 整理:青于蓝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原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潘定权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智飞生物出现在行贿名单内。  

据判决书内容显示,2013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潘定权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黄某1、刘某1强、黄某2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364万元,并为三人谋取利益。  

其中,2019年至2022年期间,潘定权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桂林市疾控中心的宫颈癌疫苗销售推广业务上提供帮助,分4次收受黄某2给予的现金共计40万元。 

除了智飞生物,该案件牵涉的其他医药公司包括广西南宁康华医药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至2019年期间,潘定权分5次收受康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某1给予的现金共计216万元,为康华公司在桂林市疾控中心的疫苗销售、配送、推广等业务上提供帮助。  

2017年至2020年期间,潘定权分4次收受康硕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08万元,为康硕公司在桂林市疾控中心的流感、手足口病等检测试剂及检验设备销售等业务上提供帮助。  

以上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当庭出示涉案有关人员证词和文件,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潘定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多次深陷“行贿门”  

智飞生物并非首次卷入行贿事件。  

2017年8月,山东蓬莱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孙红亮时任智飞生物在山东市场的大区经理,在业务往来中,为提高其负责推广的疫苗销售数量,于2011年中秋节至2015年春节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多次给予时任蓬莱某科科长的于某现金共计26800元和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  

2017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表示,自2011年7月份以来,原任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宋某在疾控中心采购疫苗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取智飞生物公司经销商的回扣,回扣款合计金额为84400元。  

2017年11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5年期间,智飞生物市场销售部业务员被告人刘红光在推广销售本公司疫苗的过程中,给予商丘市梁园区疾控中心主任张振华好处费6万余元。  

2017年12月,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显示,麦华桂在担任广东立晖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和智飞生物业务员期间,为拓展业务销售量,先后送1.5765万元给黄某、送1.5万元给梁某、送1.3万元给龙某、送1.3万元给罗某、送8000元给王某,共计6.4765万元。  

2017年12月,(2017)豫14刑终41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智飞生物于2011至2012年向虞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某行贿。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疫苗过程中收取智飞生物公司8万元回扣款。

Tags:疫苗 巨头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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