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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级带量采购或迎高峰期,又一市公开征求高值带量方案意见

2021-07-07 10:47 来源:华招器械网 点击:

2015年,阜阳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联合体(由21家公立医疗机构组成)对心脏起搏器、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电生理四类医用耗材开展带量询价工作,要求企业报价在预控价的基础上至少下降10%,按降幅由高到低排序,进口、合资、国产三个档次各入围前3名。据询价结果,各产品降幅从10%至86.32%不等。

阜阳本次发布的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方案意见稿指出了今后该市开展带量采购的总体方向。

● 带量品种:在国家、省级和联盟带量采购类别外,另选择临床用量大且使用成熟、企业竞争充分、采购金额高的高值耗材,分类分批组织带量采购。

● 采购主体:全市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

● 采购方式:综合考虑质量层次、功能属性、市场结构等因素确定分组,根据产品竞争格局以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

●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在供应环节中,明确除不可抗力外,不能保障产品供应的企业将被纳入市级医药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名单,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五年内不得参与阜阳市医药集中采购工作。

近期,安徽省内市级带量采购动态频出,先是芜湖、安庆带着全省量分别开展血液透析器、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再是蚌埠启动一次性留置针带量采购,上述项目均未开展正式谈判。不难发现,这些带量采购都是由单个市负责开展,不知何时启动市级联盟带量采购?

附:阜阳市医疗保障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市髙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广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经验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贯彻执行国家省级集采、广泛参与联盟带量采购、积极探索市级带量采购”的总体思路,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包括使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高的普通医用耗材,下同)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净化流通环境和行业生态,推动形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三是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四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

二、采购范围及方式

(一)集中采购产品范围。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各批次高值医用耗材;我市参与的联盟带量采购的各批次高值医用耗材;在国家、省级和联盟带量采购类别外,另行选择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施分类分批组织集中带量采购。

(二)医疗机构范围。参加国家、省级和联盟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范围按规定执行;市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全市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

(三)参加企业范围。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内高值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进口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申报。

(四)采购方式。市级组织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上采用“一品一策”。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和论证作用,综合考虑髙值医用耗材的质量层次、功能属性、市场结构等因素确定评审分组,根据产品竞争格局以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五)采购周期。参加国家、省级和联盟带量采购的采购周期按规定执行。市级带量采购原则上采购周期不少于2年。采购周期内如遇上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采购数量。市级带量采购(下同)意向采购量由各医疗机构按采购品种类别报送采购总需求的80%累加得出。意向采购量将落实到每家医疗机构、每个产品。医疗机构根据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协议,确保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用量。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按照我省医用耗材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二)优先配备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简化采购程序,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保基金结算、医保定点资格考核中予以惩戒。

(三)确保质量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配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的中选企业,采取告诫、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除不可抗力外,对不能保障产品供应的企业,同时纳入市级医药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名单,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五年内不得参与阜阳市医药集中采购工作。

(四)严禁二次议价。医疗机构对中选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必须在省药采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按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五)按时回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已经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的除外。

(六)医保支付协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间的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对因规范使用中选产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对实行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原则上首年不下调其定额支付标准。对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政策给予激励。对采购周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确保我市髙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稳有序推进。

(二)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阜阳市医疗保障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集中带量采购重大事项,部署、落实重点任务。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牵头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各项具体工作。成立由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为牵头单位的采购联合体,负责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的有关集中采购事宜,执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风险防范,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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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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