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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额前90%、231个医院常用药将开展带量采购!

2020-10-10 14:48 点击:

  

10月9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工作公告>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对临床常用呼吸系统用药、抑酸药、肝胆疾病用药及医学影像对比剂四类药品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拟谈判药品总数多达231个。这些药品将分别选取占2019年度该省公立医疗机构四类采购额前90%的产品,并结合临床实际组织专家遴选确定。     

多轮谈判形成带量采购最终价格     

对于企业较为关注的入围细则,安徽在征求意见稿中作出详细说明。根据谈判流程,安徽首先会让企业确认由专家议定的产品入围价,企业若不接受此价格,将不接受该产品谈判。不过,征求意见稿并未对产品入围价的形成机制加以解释,在业界看来,此价格或将是对应产品有一定成交量的历史较低实际交易价格,这第一道门槛或将直接导致部分企业率先出局。     

接受谈判的产品将依据专家论证列入相应产品竞争组,从分组情况可以看到,呼吸系统用药无疑将会是竞争最为白热化的小组,其四个竞争组合计的拟谈判药品数将多达88个。分组完成后的企业将按产品申报降幅,并填报《谈判自愿降价承诺函》,以确定谈判基准价[产品谈判基准价=该产品谈判入围价×(1-申报降幅)]。     

具体分组及药品总数

  

(各组别药品数后期依据企业确认谈判入围价情况调整)     

紧接着,安徽将根据竞争组内有效申报降幅产品数,结合产品申报降幅从大到小排序进行淘汰、确定谈判药品及企业。当出现申报最小降幅相同的情况时,在2019年度全省网上采购额最小的产品将被淘汰。或是出于临床客观存在的患者需求考量,安徽淘汰机制并不激进,给予了药企一定的降价空间。  

    

最后,在谈判基准价的基础上,入围谈判产品还将继续与专家组经过两轮的谈判议价,谈判成功后才得以形成带量采购谈判价。征求意见稿提出,带量采购谈判价即为企业的实际供货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地方带量采购加速探索     

在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即将落地的背景下,省级和地方的药品带量采购亦在加速探索中。     

除安徽以外,广西于近日正式发布该省药品集团采购(第二批)采购产品清单,涵盖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奥拉西坦等100个品种。值得注意的是,名单中的主力军仍是目前过评数量不多的注射剂,品种数量多达84个。而采购主体除了已加入该药品采购集团的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外,广西也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加入参与。     

由四川、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西藏等六省二区组成的省际采购联盟也发文,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涉及曲克芦丁注射剂、七叶皂苷注射液、烟酸注射剂、硫辛酸注射剂、雷尼替丁注射剂、咪达唑仓注射剂、环磷腺苷葡胺注射剂等17个药品,而具体的约定采购量、采购方式以及采购要求还有待进一步确认。     

而山东省内的临沂、枣庄、济宁、菏泽四个城市则组成鲁南经济圈采购联盟,从10月1日起推行省内集中采购结果的价格联动。根据四市医保局联合发布的《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关于推动市域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价格政策联动的通知》,对山东省内其他地市级联盟开展的药品(耗材)集采结果,经鲁南经济圈联盟市采购联合体共同研究认定联动产品后,以联盟市公立医疗机构同产品不低于年度使用量的50%进行跟标。     

值得注意的是,鲁南经济圈采购联盟也将推动相关产品降价。按照四市要求,对此前山东省内各市级带量采购过的品种,当出现院内有在用其他未中选厂家产品的情况时,应根据该省内地市级集采中选产品价格和支付标准,与厂家议价谈判,确保保留使用的产品在合理价格水平。当院内在用品种厂家不同意降价的,采购联合体成员单位将根据中选产品规格、质量、型号、行业集中度、临床使用要求等因素,替换选取1-2种联动产品。而医疗机构配备同类产品达到2家或以上的,价格最低的产品年度用量份额不低于40%。     

药品带量采购已逐渐成为医药产业的新常态,对参与药企而言,尽快熟络各地招采细则和入围条件,方能从容应对,实现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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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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