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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医院下月就回款 医保基金统一结算

2020-07-06 14:23 点击:

医保基金统一结算

1、下个月就回款

7月2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货款,纳入统一结算范围。

不属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采购货款仍由医疗机构自行结算(已全面开展医用耗材货款代结算试点的地区除外)。

此前福建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公布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显示,中选医用耗材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

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平台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 15 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医用耗材产品货款。

据了解,7月1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的通知》,公示人工关节、留置针、超声刀、镇痛泵四大类耗材的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强生、奥林巴斯、施乐辉、山东威高等械企均在名单内。

2、多省份30天回款

除了福建省,目前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表示,要对相关品种做到30天回款。

6月18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支付企业货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6月30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江苏省第三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要求保证回款、降低成本,公立医疗机构结算货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5月12日,国家医保局官网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同样明确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此外,今年6月莆田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通报称,针对拖欠货款等问题对医院作出调查。就关于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耗材回款一拖再拖等问题,对莆田市第一医院财务科科长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岗位。

针对耗材回款不够及时等问题,上述通报显示将根据货物类别以及合同约定情况,对欠款进行分类,拟定还款计划。

3、疫情影响,部分医院回款延期

从目前各省发布的通知来看,30天回款、30%医保垫付资金等政策多针对带量采购耗材品种,对于普通采购品种,回款似乎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难题。

同时由于疫情影响,已有医保局发布通知称,将阶段性延长医院结款周期。

今年4月,根据南京市医保局官微消息,南京市医保局印发《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开展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和集中结算工作的通知》。

上述通知显示,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 临时性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验收入库到网上付款集中结算分别不超过30天、60天的时间,统一延长至3个月。

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阶段性延长医用耗材(药品)集中结算3个月时间的要求,及时做好网上集中结算,不得出现新的拖欠,不得发生新的线下结算行为。

同是4月,医学界对多家医院调查统计后发现,今年第一季度,95%的受访医院业务量和营收都出现了同比下滑。其中,84.8%的医院门诊量下滑20%以上,39.2%的医院已出现资金断流的情况。

同时,87.3%的医院认为存在资金运行压力,其中68.4%的医院管理者认为,人力成本支出成为医院最主要支出。

根据经济观察报消息,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梁嘉琳也发表文章表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会面临收入下降和支出增加的双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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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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