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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药企“十大”典型罚单 最高8317万

2019-12-27 17:39 来源:蒲公英 点击:

2019年,呵,转眼又要过去了。

2019年,四个最严、税务核查、环保核查、医保谈判、医药贿赂、西药一致性评价,中成药限开处方、中药饮片药典标准争论等等,整一年的不平静。

2019年,机构改革,新药品法颁布、新版药典2020又要来了;各种法规更新,层出不穷,应接不暇;整一年的认识新机构,整一年的学习。

2019年,药企不容易,真的不容易;做药,多少不眠之夜,外人又如何能体会,能懂!

2020年,快到了!大家都挺住了!

多事之秋,俱往矣;年终岁末,一些事情,还是值得盘点;警示自己,提醒自己。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一年来的那些典型罚单都有哪些。(说明:并不是按罚款金款的标准入选的,而是根据案件的典型选出来的。)

罚单一:关键词:反垄断 罚单1243万元

又见原料药垄断,河南某企业和湖南某企业两家扑尔敏原料药生产企业,因涉嫌垄断,被处以1243万元处罚。

罚单二:关键词:税务核查 罚单8317万

77家药企税务核查,结果公布了很多;罚款从几十万、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

选择一家当代表:河南某医药公司,因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4501份,金额44165.97万,税额7508.21万,及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809.72万;对其处以追缴税款8317.93万(已自行补缴税款6720.55万。注:截止公告日,至今不详)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罚单三、 关键词 环保 罚单100万元

某药企,因群众举报反映将废水抽至下水道的情况。经调查核实,该药企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将需要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委托未具备处置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置。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十九条规定“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处以100万罚款。

罚单四、关键词 无证经营 罚单93万

某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违法购入中药饮片共计约200个品种总计1536个批次。当事人超越《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中药饮片的零售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规定。

鉴于案发后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唆使他人提供伪证,且暗中继续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等情节,市场监管局没收当事人被扣押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约18万元,并处以罚款74万元,合计罚没93万元人民币。

罚单五、关键词 证件出租 罚单51万

某医药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为他人经营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等便利条件,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收取“管理费”,出租时间持续在6个月以上,涉案药品数量较多,货值较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据规定,对该药企采取“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处罚款388280.46元,共计罚、没人民币 517707.28元。

罚单六、 关键词 非法广告 罚单70万元

某医药公司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在直播中通过邀请男科医生、网红主播、电视主持人等作为嘉宾参加,采取现场布置道具、嘉宾和主持人互动的方式,对处方药“万艾可”的功效、使用方法、有效率等进行介绍与宣传,并在言语互动中出现“挑逗男性、制服诱惑”等内容。

同时,当事人在该直播过程中进行处方药“万艾可”秒杀优惠销售活动。经统计,该直播活动在线观看人数达15余万人。

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利用网络直播这一传播媒介对处方药“万艾可”进行推介、宣传、销售,不符合《广告法》第二条商业广告的定义。该广告不仅严重违反处方药广告发布规定,而且在直播活动中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其他违法内容。

另外,“万艾可”(通用名称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是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处方药,需要凭医师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换而言之,即便是要发布该药物的广告,也不能网络上进行推广,更不能通过直播来宣传。

据此,市场监管局对广告发布者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单七、关键词 劣药 罚单999万

某药企生产的某批次药品“注射用生长抑素”被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中显示,其“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的标准要求。

药典标准规定其含量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但该批次产品含量被检出超出上限(最高的为111.8%,最低的为110.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召回封存的该批次“注射用生长抑素”1040支;没收销售所得人民币4,960,094.21元;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罚款人民币5,037,770.4元。此二项共计9,997,864.61元。

罚单八、 关键词 劣药 罚单310万元

某药企牛黄解毒片,经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检验依据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09和2008013。

同时当事人在生产、召回上述批次牛黄解毒片过程中,还存在中间体素片贮存不当、偏差处理不当等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未按规定及时通知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牛黄解毒片的行为。

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170601批牛黄解毒片4860瓶(货值金额76253.4元);3、没收违法所得723983.67元;4、罚款人民币2436218.4元。

罚单九、 关键词 劣药 罚单73万元

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与某医药公司销售的柴胡,经检验,结果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相关标准规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串通医药公司共同伪造了一套该批次中药饮片柴胡的生产、检验、销售记录,将生产销售数量由原来949.88公斤编造为49.88公斤,后被执法人员开展外围核查时发现。针对以上违法事实,药监局做出如下处理:

1、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给予没收依法召回的劣药中药饮片柴胡2.35公斤及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柴胡违法所得8.36万元,并处以违法生产劣药中药饮片柴胡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25.15万元,罚没款合计33.51万元。

2、对医药公司给予没收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柴胡违法所得9.91万元,并处违法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柴胡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29.82万元,罚没款合计39.74万元。

罚单十、罚款次数高达16次 罚单6.6万

某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2批次中药饮片枳实和1批次黄芩,经检验,结果均不符合规定,均按劣药论处,且当事人存在未按照法定标准对购进的枳实、黄芩药材进行全检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的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9日下发处罚决定书,予以没收召回的劣药和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11361.3元,并处以罚款54785.9元,罚没款合计66147.2元;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个月。另根据查询,该企业曾被处罚16次。(注:该企业罚款金额不大,次数却多;当然同行里,绝对不是因不合格被处罚最多次的,仅选一个代表吧)

编外罚单:关键词 法院不支持 罚单4000万

某医药设备公司,在未取得灭菌器注册证的情况下(注:老证已过期),擅自生产灭菌器25台并销售给相关机构;货值金额2111520元,违法所得4120元。其中,设备公司在向某医院销售灭菌器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证实系伪造。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4120元;2、罚款20615200元;3、加处罚款20615200。罚没款合计41234520元。

不过该案件的处罚决定书被当地法院驳回,要求从轻。有一点代表性,虽然是发生在2018年,最近才关注到,也放在这里吧。

2018年底,也发生了几起,也简单回顾一下:

某外资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罚款30亿;

某疫苗公司,罚款91亿;直接没了。

莫原料药三企业,罚款1283万。

因信息皆来源网络,关键信息如有不准确,请及时反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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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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