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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回复:药师迎大利好 为处方外流铺路

2019-09-20 17:05 点击:

9月1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80号(医疗体育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针对“建立合理的药学服务价格体系”一项建议,明确提出“将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政策专题研究,探索适宜的收付费方式,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体现药师专业价值

同日,国家医保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511号(医疗体育类391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出,科学的药事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服务大众健康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体现药师专业技术价值、稳定药师队伍的重要途径。

然而,文件中也指出,药事服务长期以来在法律层面缺乏清晰统一的界定,各地实践也存在极大差异,且现阶段药事服务作为独立项目向患者收费的问题,尚存在一定的条件制约——主要体现在药学服务目前尚没有形成支撑收费的服务体系,没有承受药事服务费的空间等方面。

但医保局认为,开展药学服务行业标准制订,推进药学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很有必要,指出将从鼓励和支持药学发展出发,通过适当方式体现公立医疗机构药事服务价值。并且透露,对于各地开展的与药学服务相关的探索,医疗保险也进行了政策衔接,将其纳入了基金支付范围。

据悉,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3部门印发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对药师审核处方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外,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完善药学服务模式、提供专科化的临床药学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医保局提出,接下来,将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政策专题研究,探索适宜的收付费方式,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将继续推进药学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药学服务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订,以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标准化、规范化、路径化的药学服务。

为处方外流铺路

在处方外流的大趋势下,互联网医院遍地开花。8月12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的《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首次作出详细规定:在处方和药品管理方面,要求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8月30日,国家医保局正式挂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细化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医院的规范化令处方外流获得更加便利的渠道支持,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处方通过互联网医院外流将是大概率事件,将会促使电子处方实现放量,以撬动院外处方的千亿市场。

目前,全国明确表态支持远程审方或出台处方外流利好政策并落地实施的省份已有云南、陕西、山西、山东、湖南、江西、河北、海南、福建等,意味着远程审方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探索已成定局。

业内人士认为,为平衡地区医疗资源、缓解执业医生和药师的短缺,互联网医院协同药店承接处方外流将成为大趋势。与此同时,药师所提供的药学服务将会被进一步认可,其专业技术价值将借由有关部门的各项利好政策充分体现出来。而今,稳定和壮大药师队伍则成为重点工作之一,应当提上日程。

医保局在答复中也提出,针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医疗资源和药师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将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安排经费支持开展药学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促进药学人才培养,健全医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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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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