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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大省黑龙江发文,支持使用中药

2019-06-13 16:06 点击:

核心提示:6月12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挂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12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挂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做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推动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药机会来了

《通知》明确,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使用价格适宜的药品和耗材,尤其是对于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传统中药品种,要加大力度支持。

这对于中药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好消息。

近年来,中成药品种在医院受到明显排挤。有医院方面人士曾告诉笔者,现在甚至有一种说法,中药是辅助用药,对于解决病人的临床问题帮助不大,并占用了医院的医保资源,需要大幅淘汰中医药产品的目录数量。

除了在医院使用环节受排挤,中药在医院备案采购、新药申报环节还屡屡被拒。

早在2015年11月,华西医院发布新药申报通知,就明确不接受中成药和辅助用药,这是此类品种首次被医院拒之门外;2018年7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发布的《备案采购药品资料递交通知》也明确提到,中药制剂、辅助用药品不予接受。

随着国家卫健委宣布要制定国家辅助用药目录,有些人甚至直接把中药和辅助用药划等号。

黑龙江省医保局发文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支持中药品种的使用,无疑是乌云密布中的一缕阳光。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中药,能否在医院使用环节获得更多的青睐,我们拭目以待。

降药价

《通知》还明确,坚持阳光采购,推动价格进一步降低。主要通过两方面降药价:

个市、县医保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对挂网药品和耗材开展带量采购、联合议价;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在省平台对挂网药品和耗材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的价格。

看到带量采购,大家应该已经能预感到,降价肯定是免不了的。从国家带量采购的结果来看,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本次带量采购平均降幅为52%,且较此前上海第3次带量采购41.73%的降幅还要降低不少。而对于医院议价而言,同样也是一样道理。

就在昨日(6月11日),黑龙江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挂网药品价格结合开展集中采购所有省份中标价(挂网价)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有开展集中采购省份最新中标价(挂网价)低于黑龙江省挂网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价格执行之日起30日内将最新中标价提交至省医疗保障局,经审核后进行动态调整。若企业逾期不申报,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可见,降药价以及联动全国最低价,都是接下来药企必须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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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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