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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抗癌药采购不计药占比、禁止二次议价

2018-09-28 14:39 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

核心提示:9月27日,安徽省正式发布《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其中,除了要求在企业承诺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进行带量采购降价外,也送来利好消息:禁止医院二次议价,并对生产企业申报降价幅度大的抗癌药等药品(按降价标准计算,降价幅度达到省级带量采购平均降价幅度及以上的)和省级带量采购的抗癌药品,参照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实行单独核算、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可谓是拿出了诚意来换取企业降价。

9月27日,安徽省正式发布《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其中,除了要求在企业承诺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进行带量采购降价外,也送来利好消息:禁止医院二次议价,并对生产企业申报降价幅度大的抗癌药等药品(按降价标准计算,降价幅度达到省级带量采购平均降价幅度及以上的)和省级带量采购的抗癌药品,参照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实行单独核算、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可谓是拿出了诚意来换取企业降价。

未降价不得采购

安徽提出,2018年年底前完成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挂网、采购、使用监测和终端售价等全部到位,希望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令患者受益。

此次安徽抗癌药采购范围不局限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中的抗癌药制剂。还可根据药品使用量、使用金额和临床需要等因素,适当扩大范围,具体目录另行公告。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首先,在按国家降税规定申报降价以外,还须承诺其申报降价药品降税后的价格为全国最低价。对不如实承诺或不兑现承诺的,在下一轮安徽省范围内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时将作减分处理。此外,在采购目录内,生产企业未申报降价的抗癌药品,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第二步,对采购目录内的抗癌药,依据安徽省药采平台采购记录的实际采购金额和企业申报降价情况,实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将按2018年上半年省药采平台采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对排名靠前占抗癌药总采购金额80%的抗癌药品,参考省属医院和市级最大综合性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第一票价格及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在双方自愿、平等交易、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确定抗癌药品实际成交价。

禁二次议价+不计药占比

为了让企业安心降价,安徽亦明确,全省医疗机构将按照省级带量采购价格网上集中采购,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同时,鼓励优先采购使用。对生产企业申报降价幅度大的抗癌药等药品(按降价标准计算,降价幅度达到省级带量采购平均降价幅度及以上的)和省级带量采购的抗癌药品,参照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

在采购量上也明确,原则上省级带量采购的抗癌药品,医疗机构不得低于专项集中采购上一年采购量的80%(按2018年上半年采购金额计算)。

此外,医疗机构应依据临床诊治疾病的需要,加强抗癌药配备,可简化采购程序,切实保障患者用药需求,确保降税政策尽快惠及患者。为保障全省癌症患者用药需求,安徽省肿瘤医院作为全省抗癌药专项储备单位,适量储备用量小、紧缺的抗癌药,按省药采平台省级集中采购价销售。

据了解,此前国家谈判药品在落地临床时曾面临一些难题,进院环节多、部分医院进行“二次议价”,医院以总量控制、药占比考核等因素对谈判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限制,令患者用药需求得不到满足。那时就有专家呼吁,地方在谈判药品政策的落地上需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支持。

可喜的是,后续全国各地陆续出台利好政策,对国家谈判品种实行单独核算。重庆、安徽、广东、海南、宁夏等地表态对国家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天津市则宣布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单独管理,单独监测药占比,单独安排资金保障,不占用医院预算额度,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病种”专项管理。此外,贵州、山东淄博、江苏淮安、山西太原等地相继开通了特定药店渠道购买谈判药物,提高了购药的便捷性。

抗癌药采购相继落地

梳理发现,除安徽外,浙江、江西、四川、山东、江苏已先后发布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方案。9月25日,浙江发布《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也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浙江提出,已在浙江省在线交易的产品,以在线交易价格为基础,按照其降税幅度(不少于4%)设定参考价,报价低于参考价且报价降幅大于等于平均降幅(本次集中采购所有已在浙江省在线交易投标产品降幅的算术平均值)的60%,即为拟中标产品,列入拟中标目录;不同意以参考价供货或报价降幅小于平均降幅60%的,即为非中标产品,停止其在线交易资格。同时,报价不得高于全国(除广东、福建、重庆、军区外)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或挂网采购最低价。

针对抗癌药降价,除了各省出台的省级专项方案。国家医保局牵头的专项谈判结果也即将公布。9月25日,正大天晴的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福可维)及恒瑞医药的培门冬酶注射液(艾阳)在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成功的消息传出。根据8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关于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范围的通告》,历经评审、遴选、征求企业价格谈判意愿等多个环节,国家医保局最终确认12家企业共18个抗癌药品种,正式纳入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

此外,针对抗癌药品的省际联盟专项采购工作已进入议价环节,9月27日下午至28日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议价。方案显示,陕西省联合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4个省份,通过省际间的规模优势共同谈判议价,谈判后,14个省份执行统一价格。据透露,本次谈判总共涉及91个品种,预计在10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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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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