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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两票制”、无交易记录,超10000药品被踢出局!

2018-09-28 14:10 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

核心提示:过万药品(10055个)挂网受限!9月27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药品信息调整(第一批)的通知。

过万药品(10055个)挂网受限!9月27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药品信息调整(第一批)的通知。

    

医药经济报梳理发现,此次该平台一共发布了3个清单。其中,7775个产品被屏蔽交易;2160个产品被平台清出;120个产品被限制使用,共计10055个药品,涉及国内外各大中小药企的产品。     

屏蔽交易、限制使用、清出平台     

具体来看,被要求屏蔽交易的产品(第一批)共计7775个,包括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氯雷他定分散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匹伐他汀钙片、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碘普罗胺注射液、葛兰素史克意大利公司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等。     

列入限制使用目录的产品(第一批)共120个,包括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胃康灵胶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替吉奥胶囊、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的盐酸班布特罗片、上海雅培制药有限公司的盐酸特拉唑嗪片等。其中部分品种还为国家基本药物。     

被该省平台清出产品(第一批)共计2160个,包括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的安神补心丸、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的盐酸硫必利片、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的鱼腥草素钠片、西安强生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节止痛膏、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的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等。     

记者注意到,根据此前该平台发布的要求,上述被暂时屏蔽的产品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将不能进行网上交易活动。重新开放的屏蔽产品,在网上采购交易活动中,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把关,认真核验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的合法性、有效性。     

医药经济报检索发现,根据9月3日该平台发布的关于调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部分药品信息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号文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47号)和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精神,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际需求,决定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的产品挂网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调整产品范围涉及两类     

一是按规定应执行“两票制”但未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     

二是2017年7月16日前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2017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5日没有交易记录的药品。     

动态调整主要原则     

一是按规定应执行“两票制”但未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屏蔽半年以上,仍不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经公示后,从省平台目录中清出;     

二是在省平台挂网属本轮“公开招标”没有交易记录的中标药品,经公示后,列入限制使用目录进行管理。     

三在省平台挂网的其他调整范围内的药品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     

屏蔽期确有采购需求如何解决     

对于产品信息屏蔽期间,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怎么办?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未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屏蔽半年内,企业可根据2017年9月19日平台发布的《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递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解除屏蔽。     

对于未交易药品信息屏蔽期间,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由该医疗机构按院内采购程序研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在省平台单独开放,进行点对点临时采购,该产品只允许提出需求申请的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如有不少于五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时采购,且在省平台已产生点对点交易记录的,经审核后解除屏蔽。     

未执行"两票制"药品屏蔽挂网     

按照山东相关要求,对按规定应执行“两票制”但未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屏蔽期间,医疗机构不得采购该产品。由此可见,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助推“两票制”的落实。     

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1月,全国31个省份均发布了药品“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超过一半的省份已开始执行,预计2018年内全国将全面执行“两票制”。相关政策及法规主要要求医药企业在票据管理中进行单、票、货、账、款进行“五统一”管理,以此保障交易的真实性防止虚开发票行为的发生,从而达到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和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     

除山东外,新疆此前也下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近期,福建省药联合采购中心发布《福建省药械采购供应保障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针对参加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的生产(含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流通(配送)企业,旨在加强药械购销管理,保障药械有效供应。     

根据福建相关要求,药械购销领域实行整顿,药械生产、配送企业不执行“两票制”“一票制”、提供虚假文件、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不按时供货等将被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所有产品挂网资格和企业配送资格,2年内不得交易。     

业内分析认为,两票制带来的必然是行业的洗牌以及企业组织之间的重大重构:大量小企业被自然淘汰,产业并购更加活跃,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国内生产企业将进一步归拢渠道,减少一级经销商,供应渠道得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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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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