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管理 > 医药观察

药品带量采购将试点 垄断药企直面冲击

2018-09-14 14:0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

9月13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了《药品带量采购操作方法明确 将在北京等11个城市试点》。记者独家获悉,药品集中采购量将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设计。即60~70%的市场份额给中标企业,其他企业只能分享剩余的30%~40%份额。叠加近期“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时间节点将至,诸多药品恐被淘汰出局”的消息,无疑将对现有的药品市场格局形成巨大冲击。

平地惊雷搅乱了医药板块的一池春水,化药板块逆市大跌,12日跌停的恩华药业13日继续下挫9.54%;恒瑞医药12日跌5.14%,13日再跌4.07%;广誉远跌停……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内药企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政对现在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形成的压力较大,原本多年占据的市场份额可能直接遭到新入局者蚕食。

市场格局可能被颠覆

“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就像自动进入了角斗场,要再进行一轮生死决战。”国内药企人士林满(化名)在参加了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座谈会后心生感慨。他表示,参与竞价的是1家原研药企加上N家仿制药企,最终结果是价低者中标,享有60%到70%的市场。而落选者和现阶段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企一起竞争剩余30%~40%的市场份额。

从我国药品销售情况来看,在所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一部分品种所对应的原研药正是目前中国医药市场销售额较高的产品。以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为例,招商证券研报显示,2017年样本医院销售额为13221万元,其中国外原研药占据了97%的市场份额,剩余3%市场份额由成都倍特占据。

根据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方案,原本占据公立医疗机构市场份额较小甚至完全不占据市场份额的药企,一旦竞价成功,将把60%~70%的市场收入囊中。不过,也有药企人士指出,存在原研药大幅降价参与竞争的可能性。

除原研药企面临压力外,过去在某一领域占据优势的仿制药企也面临市场份额被蚕食的可能。例如,恩替卡韦分散片目前已有两个药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分别是江西青峰与正大天晴。从2017年该药样本医药销售额来看,除原研药占比43%外,正大天晴以47%的占比领先,江西青峰占比5%。

一位不愿具名的药企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政之下,过去的药企市场份额可能发生颠覆式改变。

这在此前上海试点带量采购时已经显现,例如,在2015年6月执行带量采购之前,上海市阿莫西林市场主要由联邦制药占据,其市场占比达87.6%。而实行带量采购后,瑞阳制药以最低价中标,获得了两个规格的全部份额。2016年以来,样本医院阿莫西林口服常释剂型的市场份额完全被瑞阳制药占据。

林满也表示,“这对那些在市场上占绝对垄断地位的产品是一种冲击,可能一夜之间市场份额就被侵占了。”

药品销售模式或迎巨变

新规之下,对应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越少,相关企业就越有望占得先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吉非替尼片(0.25g)等60多种药品目前仅有一家药企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不过,参会药企透露,最终参与的药品是截至10月中旬集中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的品种。在目前企业申报加快的情况下,后续还会有药企加入竞争,这种优势很可能被后来者打破。

值得注意的是,采购周期为一年的规定让新政后中标的企业也不能一劳永逸。林满表示,重新采购时,会有更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参与进来,竞争将更激烈。

刺激的市场份额“争夺战”下,如何确保药品供应得到保障也十分关键。对此,前述不愿具名药企人士表示:“医保局给药企发函,明确要求企业要写明生产量。并且,相关合同中也会注明,不管什么原因,(中标)药企不能保障供应或者质量出现问题,将惩罚到企业不能承受。最低限度是不能再参与招标采购。”

对于如何保证中标药品进入医院后能够被使用,林满向记者表示,这也是座谈会上企业关心的问题。比如阿托伐他汀钙片是降脂的,但医生在选择降脂药物时也可以不用它,而是使用没有进入集采的药物。对此,座谈会明确指出,如果是在统一治疗范围内,优先用集采的药品。这对医疗机构也会有考核,会随时进行约谈。

此外,带量采购将倒逼药企改变以往的销售模式。

招商证券研报指出,对于直销的生产企业,带量采购下,中标药品已经不需要再去公关医院和医生,销售团队也不需要养很多人。但如果裁撤销售团队,万一明后年丢标,又需要重新组建销售团队。前述不愿具名药企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销售团队大的药企发展模式肯定要发生转变,当然也要保证一定的销售能力。

Tags:

责任编辑:露儿

图片新闻
中国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19 中国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