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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统方事件经过披露,主要人员已批捕

2017-11-06 15:0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方晴 点击: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方晴昨日公开报道,广州日报记者从为多名医药销售代表代理案件的律师邓世运处获悉,此系列案的涉案人员绝大部分是购买了统方的医药代表,至少超过50人,入侵医院信息系统的黑客已经被捕,多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 涉案人员“上家”陈某,据称有途径获得广东一知名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统方”数据

  • 医药销售代表罗某某,明知渠道可能非法,仍以单价250元,总计共148610元向陈某购买药品用药量处方数据

  • 另一名医药销售代表梁某某,以单价280元,总计共96954元从罗某某处购买药品用药量处方数据

 

 1 

广州医药代表统方事件回顾:

 

MRCLUB今年5月8日报道:

今日收到广州等地网友反馈,昨天至今早多名广州、深圳医药销售、推广人员在家中被带走调查,职位包括医药代表、地区经理等,下午广州等多地医药代表群此事开始传开,传闻昨日晚上广州深圳梅州等地统一布署,今日一早即有多人被带走,涉及大、小药企多个,人数多达50多人,另有说两家医院医生以及深圳一个统方的也在其中。

 

据后续了解,有两家药企已经证实此事,有医药代表、地区经理被带走,广州办事处已经放假,深圳有统方人员被带走,而网络上间接也有多人证实,在昨日已经有人在家中被带走,更多企业相关人员有待核实。

 

据当地网友反映,涉事人员全因牵涉到「打单」!

 

「打单」是一些药企及医药公司销售人员统计处方数据的一种方式,而医院人员提供「打单」的行为被称作「统方」,因为「统方」有可能被利用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所以近年来开始被管理部门禁止。

 

2014年底国家卫计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见本日另一条推送),并于2015年1月16日正式公布。

 2 

记者披露案情经过: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据悉,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是某医药公司的医药销售代表。为了提高业绩,他想弄清楚自己代理的药品和竞品在各大医院的销售数据,以便制订更有针对性的销售策略。但广州各大医院的药品销售数据只有医院自己掌握,属于保密信息,罗某某想尽办法也弄不到。

 

2015年初,他经介绍得知犯罪嫌疑人陈某(另案处理)有途径获得广东省内某一知名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药品用药量的处方数据,尽管明知对方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弄到的“统方”,他还是购买了。陈某“定价”每种药品数据人民币250元。罗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费用,多次向陈某购买大量的药品用药量的处方数据,共计人民币148610元。付款后,陈某把数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他。

 

留部分数据自己工作使用后,罗某某将其余购买回来的该医院药品用药量的处方数据,以每种药品数据280元的价格,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数据,银行卡转账、微信、支付宝收取费用的方式,多次向另一名医药销售代表梁某某出售大量药品用药量的处方数据,共计人民币96954元。

 

无独有偶,一宗案情十分类似的医药销售代表通过网络购买“统方”案近日已宣判。宋某某花了37950元,向张某购买广东某著名医院处方药开药信息,没有转售他人。经法院审判认定,宋某某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3 

黑客如何攻击,获取统方数据

 

在过去,非法“统方”多是医院内部人士作案;这个系列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多个被泄露“统方”的医院并无“内鬼”,而是被黑客攻击。

 

“普通黑客要入侵医院信息系统并非易事。”一位在广州一家民营医院工作的资深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向广州日报记者介绍,其医院信息系统使用的是独立服务器,只有内部网络可以访问。对于从外部攻击的黑客,医院每年都会付出数十万元的费用购买防护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对于“内鬼”,则通过对权限的分散分配以及全流程监督监控防止数据外泄。“在员工超过两千人的医院中,能接触到全部数据的不过5人。”此外,由于“统方”是要保密的数据,系统中不会有包含全部“统方”数据的统计表,这意味着,能拿到“统方”的人要既要有管理权限也要懂技术。

 

那么,这次黑客是怎么从外部攻击成功呢?记者从律师邓世运处获悉,尽管多个被泄露“统方”的医院无内部人员配合,但由于市内多家医院使用了同一个信息系统,其中一家医院的信息科工作人员发现了系统漏洞后,入侵了其他医院的信息系统窃取“统方”。此外,还有黑客是替医院维护系统的外聘技术人员,他们利用维护系统之机,用自编的程序偷偷下载。目前,黑客已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捕。

 

 4 

统方是一个普遍现象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自2009年起,与统方有关的刑事案件共128起,涉及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仅2014年就审理相关案件43起,2016年有44起。对于此类利用职务之便的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商业贿赂,多以受贿罪认定。

Tags:质量管理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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