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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家药商或被吞并!

2017-07-17 09:42 来源:赛柏蓝 点击:

核心提示:又一省发文,鼓励大型药商把同行吞了!

又一省发文,鼓励大型药商把同行吞了!

自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大型流通药批的好日子如期到来。各省纷纷出政策,鼓励其做大做强,而且放开的幅度,越来越大。

7月14日,山东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大型药批,开大门、铺路修桥、鼓励其更长更强,水银泻地,覆盖山东角角落落。

开口子,创造条件,鼓励大吃小

鼓励大型药批,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发展,更大更强。在收购、兼并中小药批的过程中,涉及跨市迁址、企业重组时,其储存、配送相关设施设备不低于企业原开办条件即可。

在兼并重组时,如经营地址、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可按许可变更办理。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期间,可继续经营,不用停业。

大型药批异地经营,不用设仓库

鼓励大型药批打破地区界限,集中统一配送。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集团在省内跨区域设置分部,可不设仓库,委托本集团所属药品配送中心或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

鼓励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支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跨区域配送、拓展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

为大型药批,量身定做“两票制”

允许药企、药批集团内部,直接调拨药品。允许药企与其设置的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经营公司,共用其成品仓库;允许药批集团与其在山东设立的全资或控股药品批发企业,在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开票基础上,开展多仓协同试点。

结合山东“两票制”方案中,“流通集团企业内部调拨不算一票”的规定,大型药批获益良多。

同时,鼓励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对慢病长期用药患者建立档案,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销售。

山东省局和委托方,共同监管

药品储存配送的委托方是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委托方应加强对受托方执行GSP规定及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至少每年对受托方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计,审计记录应留档备查。

省局在组织各类飞行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时,对跨市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620家药批,或进入“战国时代”

据总局2016年数据,山东有620家药品批发企业,在鼓励收购、兼并的政策指引下,中小药批或顺水推舟、改弦易帜;也可能誓死不从、困兽犹斗。

客观来说,大企业固然实力强劲,不过,也一定不要忽视中小企顽强的生命力。如果此“意见稿”通过,山东药批将会呈现怎样的局势,赛柏蓝将作进一步的跟踪调研。

山东食药监局还表示,业内如有不同的见解,请在2017年7月24日前,通过邮件、信函和传真,向山东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Tags:药商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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