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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的定义

2017-01-19 15:53 作者:张国祥 点击:
 
职责是某一职务需要承担的责任。
职务一定是由一定的个体担任的,虽然获得或授予职务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肯定的就是职务是由“人”担任的,而不是机构或部门担任。因此在任何组织中承担责任的都是特定岗位,而不是某个机构、某个部门。
部门不能做事,岗位才有职责。企业只可能有部门负责人职责,而不可能有部门职责。不能落实到岗位的职责,就是虚伪的职责,扯皮推诿、职责不清的根源就在此处。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无论什么样的企业,其各个部门都是静止不变的,企业一旦设置,它就存在,就有相应的办公室门外会被贴上“部门招牌”,假如没有岗位人员充斥其间,部门就是一间空屋。这间挂着招牌的部门是不会做任何事情的,做事的只能是其中的岗位员工。工作就是在岗位员工相互之间流转,才能不断地向预定目标靠近,企业价值就是在岗位员工的工作流转中产生的。因此,实施流程管理必须转变观念,转变思维方式,将职责划到岗位。任何工作,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完成它的岗位人员,而不是部门,那么,企业扯皮推诿会大大降低,沟通时间也会大大缩短,工作效率自然而然就提高了。
消除管理低效率、消除扯皮推诿、消除责任真空,最佳的办法就是将所有职责一次划分到岗位。这也是实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的不二选择。传统管理将职责先划到部门,再由部门主管自主分配或临时安排的做法必须摒弃。传统管理思维必须改变!
当然对相当一部分国人来说,这种观点改变非常困难。因为中国是一个受农耕文化影响深远、影响巨大的民族,农耕文化、农耕方式深深地印刻在国人的神经里、根植于国人的骨髓中。当笔者还在中学时期,寒暑假参与生产队劳动时,那种传统的派工方式还清晰地留在记忆里。社员们出工之前并不知道今天将要干什么,只有在集合等候队长派工之后,才知道当天的工作安排。由于社员事先不知道当天的生产任务,故不能做任何工作准备,工作效率低下也就在情理之中。
大锅饭时期的国企,员工同样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效率低下当然没有任何改变。
私营企业创业之初,一人多岗、一岗多能,效率显著提高,但当其规模扩大之后,这种没有明确分工的粗放式管理弊端日益显现,表面上看,大家都应该对工作负责,可实际上因为权责不对等,“做多错多,不做不错”,导致谁也不敢负责或谁也不愿意负责,效率低下也在规模大的私营企业漫延。
实践表明:“部门职责”成了不负责任者最好的挡箭牌。部门职责成了扯皮推诿的借口,部门职责成了逃避责任的避风港,部门职责让所有的人都有责任而所有人都不用负责!如果我们不将“部门职责”从管理词典中删除,我们就会永远受制于错误观念的束缚。如果工作职责不能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岗位,而让其悬在半空,那么职责清晰、职责明确就永远是一句空话。
把职责划分到岗位是管理的第一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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