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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药监飞检33家医院,药房全有问题!

2016-11-04 10:14 点击:

11月3日,济南市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使用单位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

根据省局鲁食药监药市【2016】9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的监管,市局于2016年10月11日—14日,对部分药品使用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此次检查分三个检查组,在全市药品使用单位数据库随机抽取了33家医疗机构,覆盖全市十一个县(市)区(含高新区)大、中、小型医疗机构。

根据通报结果发现,接受飞检的33家医疗机构,药房全部都有问题。详细情况如下:

一、济南血液病医院

1.药品供货单位资质审核不严谨,错把开给其他单位的委托书留存。如: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给济南中医肝病医院开具的委托书;

2.购进的部分药品无验收记录;

3. 药品摆放混乱;

4. 冷藏柜无温湿度仪;

5.部分药品无养护记录。

二、历城区妇幼保健所

1.个别从药人员没有进行健康查体;

2. 药品摆放混乱;

3. 冷藏柜无温湿度仪;

4. 药品无养护记录。

三、山东大学校医院

1.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2.部分进口药品未索取、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3.药品分类摆放无分类标示;

4.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5.药品存放温湿度记录不全;

6.药品仓库无色标管理;

7.无药品养护记录。

四、章丘市宁家埠镇卫生院

1.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2.与药品供货单位签订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无任何人签字;

3.提供不出2016年6月以后的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4.药品与医疗器械、消杀用品混放;

5.中药饮片有虫蛀现象;

6.中西药品仓库温湿度记录不完整,药房的冷藏柜无温湿度仪;

7. 药品仓库无色标管理;

8.无药品养护记录;

9.无药品拆零记录。

五、宁一村卫生室

1.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2.提供不出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3. 药品分类摆放无分类标示;

4. 药品与医疗器械混放;

5.无法提供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记录;

6.无药品养护记录。

六、宁三村卫生室

1. 提供不出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2.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3.药品储存无防潮、防虫、防鼠、避光等措施;

4.无法提供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记录;

5.无药品养护记录;

6. 无药品拆零记录;

7.无法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工作岗位药学技术人员的合法资格认定。

七、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1.部分药品存放在走廊过道;

2.药品储存防潮、防虫、防鼠、避光等设备设施不全;

3. 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记录不全。

八、济南安康医院

1.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2.药房卫生整洁度欠佳;

3.药品仓库药品没有分区;

4. 无药品养护记录。

九、泉城医院

1.建立的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与实际不符;

2.与药品供货单位签订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无任何人签字;

3. 药品分类摆放无分类标示;

4.无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记录;

5. 无药品养护记录。

十、商河县人民医院

1.药房卫生整洁欠佳;

2. 药品分类摆放无分类标示;

3. 药品与与非药品混放;

4.药品储存防潮、防虫、防鼠、避光等设备设施不全;

5.无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记录;

6.无药品拆零记录。

十一、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2.药品储存防潮、防虫、防鼠、避光等设备设施不全;

3. 无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记录;

4. 无药品养护记录。

十二、商河县怀仁镇芦沟庄村卫生室

1.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2.药房卫生整洁欠佳;

3.药品分类摆放无分类标示;

4.药品储存防潮、防虫、防鼠、避光等设备设施不全;

5.无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记录;

6.无药品养护记录;

7.无法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工作岗位药学技术人员合法资格认定。

十三、平阴县中医医院

1.药品与个人物品混放;

2.药品储存色标管理不规范;

3.没有定期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

十四、平阴县洪范池镇大寨卫生所

1.  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2.药品冷藏柜无温湿度计。

十五、永固镶牙所

该单位不使用药品。

十六、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1.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2.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接受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但是建立培训档案不完整;

3.部分中药饮片外包装上没有品名、产地、日期、生产企业、批号等内容;

4.药库与非药品混放;

5.药品储存冷藏、防潮、防虫、防鼠、避光等相应的设施设备,部分有故障;

6.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记录不全。

十七、济南中医不孕不育医院

1.中药饮片包装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

2.药品存储仓库药品分区管理应进一步规范。

十八、济南中医癫痫病医院

无药品养护记录。

十九、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药品仓库的使用面积较小,药品存放分区不规范。

二十、天桥小白鸽诊所

1.药品随货同行单据与账、票、货不相符;

2.药品分类摆放不规范;

3.无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记录;

4.未做药品拆零记录;

5.对陈列的药品没有定期检查。

二十一、天桥曙光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1.没有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没有按照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3.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没有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4.从药人员没有每年进行健康查体;

5.没有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6.药品没有分类摆放;

7.无防潮、防虫、防鼠、避光等措施,缺少配相应的设施设备;

8.无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记录;

9.无药品养护记录;

10.没有对陈列药品定期进行检查;

11.负责处方审核、调配工作岗位药学技术人员无法提供合法资格认定。

二十二、长清区归德镇中心卫生院

1.药品从业人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2.药品没有分类摆放;

3.药品储存缺少避光设施;

4.储存药品的冰箱无温湿度记录;

5.药品养护记录不真实;

6.未设立药品拆零区。

二十三、长清区人民医院

1.药品从业人员应进一步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2.个别从药人员没有进行健康查体;

3.中药饮片使用未建立装清斗记录;

4.药品分类摆放不规范;

5.建议药品储存增设阴凉柜;

6.药品存储仓库标示不规范。

二十四、长清区中医院

1.药品从业人员应进一步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2.药品分类摆放不规范;

3.药品存储未配备阴凉柜,个别设备养护不到位;

4.个别药品存在落地存放的现象。

二十五、济阳县人民医院

1.个别从药人员未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2.储存药品的冰箱漏水,部分存储的药品有污染;

3.药库无防鼠、防蝇设施;

4.阴凉保存的药品不能按规定存储;

5.药库退货区没有明确标示;

6.病区药房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呈开放状态。

二十六、济阳县中医院

1. 个别从药人员未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2.中药饮片使用未建立装清斗记录;

3.药房针剂拆零后包装已丢弃,有的药品不能实现避光保存;

4.药品阴凉存储无设施设备;

5.药房退货区内存在合格产品;

6.部分药品无养护记录;

7.无药品拆零记录。

二十七、济阳协和医院

1.建立的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

2.没有按照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3.药品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全面;

4.药品供货单位质量保证协议无有效期和签署日期;

5.存储药品的冰箱无温湿度计,也无温湿度记录;

6.无药品养护记录。

二十八、济南高新区舜华路办事处新东方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1.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不全;

2.药品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3.药品供货单位资质、相关证照等不齐全;

4.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5.存储药品的冰箱无温湿度计,也无温湿度记录;

6.药品没按照规定温度储存,如:注射用炎琥宁;

7.无药品养护记录。

二十九、高新区馨安诊所馨安诊所

1.没有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没有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3.从药人员没有健康查体。

4.药品供货单位资质、相关证照留存不齐全;

5.药品储存无温湿度记录;

6.药品无养护记录。

三十、济南高新区舜华路办事处未来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1.没有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从药人员没有健康查体;

3.药品供货单位的资质、相关证照留存不全;

4.没有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5.无药品养护记录;

6. 药品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三十一、济南大学医院

1.药品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2.部分药品供货单位的资质、相关证照留存不全,如药品随货同行单及药品检验报告等;

3.药库的使用面积较小;

4. 药品储存避光设施不完备;

5.部分需阴凉储存的药品不能按规定存放;

6.药库的药品无药品养护记录。

三十二、济南华侨医院

1.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待完善;

2.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3.药品储存避光设施不完备;

4.部分需阴凉储存的药品存放于常温下;

5.药品拆零记录不完整。

三十三、济南青华医院

1.药品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

2.部分从药人员没有健康查体;

3.储存药品避光设备设施不完备;

4.部分需阴凉储存的药品存放于常温下。

对于以上检查情况,济南市药监局督促相关单位要对上述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依法进行查处,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Tags:药房 医院 问题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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