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承接红利润物无声”
核心提示:离商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大部委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等相关政策规定已有一段时间了。而这其中对于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和“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这些尤其“敏感”的内容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这将零售药店的现实处境和未来发展再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离商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大部委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等相关政策规定已有一段时间了。而这其中对于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和“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这些尤其“敏感”的内容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这将零售药店的现实处境和未来发展再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医药分开,探讨已久。商务部的一项调研报告数据显示,发达国家80%的药物在药店里零售,医药流通的主渠道是平价药店。例如,法国85%的药品通过药店销售,德国84%的药品通过药店销售,美国74.9%的药品在药品零售店销售,而在中国,药品销售80%集中在医院,仅有20%在零售市场。所以,“医药分开”的改革红利为零售药店未来市场空间快速扩张提供了极大的想象空间。毕竟以中国1.5万亿的医药零售市场规模,提升5%就有750亿的市场被释放出来,更别说药店渠道20%的占比与欧美80%-90%之间的巨大差距了。因此,本次医药分开的改革将打破这种格局,对零售药店来说可谓是“润物春雨”。
药店承接利好 特点明显
医药分开是新医改提出的重要目标,全国现有40万家左右药店,数量远高于基层医疗机构,而且布局也能满足患者对药品,特别是常用药品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需求;由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为探索医药分开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途径。这主要是由零售药店特点所决定:
1、零售药店熟悉消费者需求,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消费习惯;零售药店能够及时掌握药品销售的趋势及潜在的质量问题,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上游药品制造企业,从而影响其产品规划、研发与生产。
2、我国零售药店目前集中度较低,呈现较为分散的竞争态势;为了提升盈利能力和议价能力,零售药店已开始呈现出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及专业化的趋势,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凭借其竞争优势逐渐成为行业的主导力量,并开始对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零售药店进行整合。
3、现阶段我国部分一、二线城市的药监部门根据网点规划及监管考虑,对于新设零售药店存在距离、面积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这些规定对新零售药店的拓展构成一定限制,但也对现有零售药店形成了一定的保护,特别是大型连锁零售药店能够充分利用其既有网点优势、品牌优势及资本优势巩固市场地位,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
医药分开旨在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因素,规范医药市场,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益处。而对于零售药店而言,实际上也是有能力、有实力、也有潜力承担起政策红利和未来市场预期所赋予的重要责任。
新模式开启 市场拓宽
此次“医药分开”对于下一步的新医改过程中,将寻求多种形式医药分开、提高零售药店供应药品和保障能力,逐渐将医院门诊药房过渡到零售药店开启了“自主购药”新模式。一旦医院的门诊用药放开,即患者可以凭借处方自主选择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形成,将为药店创造出惊人的市场空间,也会对连锁药店产生明显的刺激作用。有业内人士指出,药品主要销售渠道掌握在医院手里,药品大部分销售量集中在医院。六部委进一步推行医药分开的决定,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市场上药店的药品销售量。医药营销专家史立臣认为“社区医院药房的取消一定程度上会对市场上的零售药店产生刺激作用,一旦真正落实,会有更多患者走进零售药店。”据悉,在商务部公布的《2011—2015年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中,医药流通业的主管部门对药店的规划设想是,以后社区医院药房将和现在的零售药店实行一体化,即有零售药店的地方,社区医疗机构将不再建药房。与新规带来利好相同的是,未来社区医院药房的取消也将使零售药店的市场空间进一步拓宽。
在一些城市试行药店承担门诊药房服务,说直白点,就是医生看病、药店发药,这显然是医药分开的一种有效形式。一方面,省掉了医院对药品加价的环节,终结了医院“以药养医”的积弊;另一方面,药店在承担门诊药房服务后,业务量将会大增,可以激励药店“薄利多销”,药品价格也将会进一步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百姓用药贵、看病贵的问题。
节约资源 收获外流处方
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药事服务是破解当前医改难题的关键,可以有效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医改几年来,国家和地方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医疗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由于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对药品管理缺乏强制性规范要求,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相比之下,通过医药分开后,药店更具优势,它能促使药店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GSP认证,在药学专业人员配置、药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已能满足患者需求。药店的药师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在提供基本药品知识、用药指导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也弥补了基层医疗机构如若不设药房,不但可以减轻经济负担,将更多的人力物力用于医疗方面,还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效率,推动社会发展。通过不断地积累经验,还可以为各级医院实施医药分开奠定良好的基础。
不久前药价放开政策,对于实体药店也同样有一定利好。药店渠道目前在销的产品价格已经充分市场化了,价格波动还是主要根据市场购药者的接受度等因素考虑。而对于医院渠道的产品,价格虽然放开,但是最终准入到医院终端价格还是以各种招标的形式决定,多家最流行最低价PK,独家则可能面临10%-15%先降价获得门槛再来议价。既然两边渠道的价格定价规则的主导方没变,那价格放开影响最大的将会是可能由于失去单独定价身份而未来又不能在各省招标中成为较高质量层次的药品,对于药品零售终端而言,这类药品可以补充中毛利中品牌类品类的产品线,有望改善零售药店的利润率。公立医院改革也终于有明确指示要医药分开,处方允许外流至药品零售渠道。如果医药分开的政策能够到位,零差率对门店影响有限,而本轮政策对药品零售终端总体利好。
破除以药养医 对接医保
这次推行的“医药分开”有三个亮点:一是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二是严查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中存在的各种价格垄断行为;三是逐步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范围。这将对医院“以药养医”形成“合围”之势。在业界看来,要杜绝“以药养医”, 一定要斩断药和医的利益链条,即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整个环节所形成的利益机制。须将医院药房彻底剥离,实施医药分开,即推动二者彻底分化为两个不同的行业,让医生无法通过开方获取药商回扣,医生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诊断、开方、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而药品销售则以社会药店为主。据统计,我国2013年的药品市场有1.4万亿元左右,其中医院的份额大概占了70%,医药分家若能实现,就会为零售药店带来巨大的市场份额,有利于药店发展。早在2011年5月,商务部发布的《十二五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出,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据了解,零售药房能否在医药分开后真正迎来春天,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医保。医保定点资格在社区医疗机构及药店之间的“分配不公”被认为是近年来影响药店药品销售的主要因素。不仅医保定点药店的数量少、资格认证难以取得,而且在药店购药的医保报销比例也与医疗机构有较大差距。种种约束使得社会药店无法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药房竞争。要吸引患者凭处方购药,还需卫计委、人保部等部门出面,实现药店和医疗机构网络对接,实现电子处方外流、医保刷卡即时结算等具体落地政策。对于《通知》中 “逐步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范围”是一次巨大鼓励。而且,商务部已经确认,下一步人社部将把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覆盖范围。
此外,“医药分开”仍是我国新医改的必经之路,长期而言政策放开最大的受益者除了实体药店,就是医药电商。据资料显示,若线上处方药经营的放开,意味着医药电商的市场空间将由2000亿的OTC市场扩张到万亿规模的OTC+处方药市场,进而扩展至3万亿左右规模的大健康市场。随着医药改革的继续深化以及医药分家政策的进一步贯彻,长期来看零售药店市场仍会保持稳定增长,并在零售终端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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