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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药企将被查

2016-07-11 15:05 点击:

核心提示:7月6日,陕西省西安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版GSP认证证书的50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

陕西西安50家药品批发企业将被跟踪检查!

7月6日,陕西省西安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版GSP认证证书的50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

2016年度GSP认证跟踪检查企业名单

11

22

33

44

根据《通知》,跟踪检查工作严格按照GSP认证程序进行,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为一天,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7个方面:

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3.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符合企业实际,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企业购销药品时是否存在挂靠、走票,是否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5.药品在库储存管理情况;

6.特殊管理药品、冷藏药品储运的管理情况;

7.计算机购销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应当有符合《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变更而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做好现场记录,中止现场检查,并上报市局,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后,重新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假劣药品经营行为的,应中止现场检查,并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并上报市局。

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应填写《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和《GSP认证跟踪检查不合格项目记录表》,作出是否通过现场检查或需要整改的结论。同时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项目,并由企业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跟踪检查中,凡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照严重缺陷处理,在检查报告中具体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没有按照GSP规定经营的企业,各区县局可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后按照程序方可恢复经营;对未能通过跟踪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或经复查仍不符合GSP认证标准的企业,或涉及弄虚作假的企业,应立即上报市局,由市局上报省局,省局将依法收回或撤销企业的GSP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内容来源:医药手机报(微信号:yyshoujibao)

编辑:shadow

Tags:药商 假药 主管 销售 行业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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