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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保支付价,参考招标全国最低价!

2016-07-04 17:34 点击: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医改办要求,人社部和卫计委分别开展了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关研究工作,并启动医保支付标准管理规则的制定工作。目前已有多个省在探寻药品医保支付价的计算方法。安徽省是其中一个。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要求,人社部和卫计委分别开展了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关研究工作,并启动医保支付标准管理规则的制定工作。目前已有多个省在探寻药品医保支付价的计算方法。安徽省是其中一个。

早在2015年5月21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安徽现阶段按照2012年县级医院药品中标数据、2014年基本用药中标价制定医保支付参考价的思想,规定“限价目录内的省级招标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为药品中标价”,即医保支付参考价=省级中标价。7月1日,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下面简称“正式方案”,下同),对上述目录的医保支付参考价进行调整。

根据正式方案,负责组织机构包括安徽省卫计委、人社厅、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财政厅,通过采取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安徽省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组织实施,7大组织阵容相较于6月15日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仅有安徽省卫计委和人社厅的阵容要豪华多了。正式方案执行医疗机构包括安徽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首提“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原则

正式稿首提“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这一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出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健全科学补偿机制”部分,要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等部门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落实。

哪些药品属于本次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范围?

根据正式稿,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依然是《2015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采取分步调整,价格参考范围包括2014年以来全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的最低价及安徽省单品种、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和采购量大等药品的带量采购结果。鉴于此,安徽省将采集安徽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价格数据,包括2014年以来全国各省(市、区)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

其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按实际采购价销售,不再制定医保支付参考价;属于非省级招标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销售。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以全国统一价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国家谈判药品,以谈判价格作为安徽省医保支付参考价。

联席会议部门是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关键机构

价格调整程序方面,除了上述的采集药品价格数据,联系会议部门还会组织专家论证、召开社会多方座谈会征求意见,最终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原则和方法。省药采中心根据方法学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并通过省药采平台后台对生产企业精确公示,省医药监管办接受企业质疑、澄清后,联系会议部门联合发布实施。

此外,联系会议部门还有监督管理的职能。

医保支付参考价还采取价格联动机制?正式方案还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价格联动机制,精准测算,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药品合理使用。这意味着安徽省要监测医保药物的药费比。

保障药物供应有新招?

保障药品供应方面,除了征求意见稿所提到的“各地要加强药品供应的组织管理,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完善药品保障供应预案,防范与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确保临床用药需求”。还增加了“研究制定药品及时回款办法”和“要运用好药物一致性评价结果”,后者意味着若生产厂家通过一致性,对应药品的医保支付参考价将有可能提价。

此外,安徽省还将实施应急采购预案制,对临床必需药品,如出现市场供应短缺,医疗机构可启动应急采购。原则上应急采购药品总金额控制在5%以内,实行零差率销售。应急采购后,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录入采购信息。

小结: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正式方案中,除了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属于非省级招标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以外,《2015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暂无详细医保支付参考价的计算方法,医保支付参考价具体调整办法仍待安徽省进一步确定。

2015年安徽省中标价即医保支付参考价,2016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已确定会采集2014年以来全国最低价和安徽省公立医院的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这意味着医保支付参考价将有可能会为全国最低价和安徽省公立医院的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的均值或最低价,医保支付参考价将有可能下调。

来源:赛柏蓝    特约撰稿:和观芳

Tags:安徽 医保 最低价 支付 参考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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