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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也来杀价?大错位!

2015-12-28 15:07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重庆两地医保支付标准的陆续出台,除了药品招标外,医保支付标准又成为砍杀药价一大利器。

来源:赛柏蓝 特约撰稿:江边鸟

近日,福建、重庆两地医保支付标准的陆续出台,除了药品招标外,医保支付标准又成为砍杀药价一大利器。

但,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医保支付标准和医保支付价两个概念。

什么是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是在默认药品价格合理正常的前提下,根据药品性质和医保规定,确定病人自付和医保支付比例后医保支付的金额。有公式:

药品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病人支付标准。

所以,药品支付标准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是一个医疗费用分担的概念。极端情况下,病人支付为零,医保全额支付,这时支付标准在数量上等于药品价格。

什么是医保支付价?医保支付价直接忽视了药品价格由医保和病人两个支付组成,默认病人不支付,全部由医保支付。

这样,首先是在数量上,医保支付和药品采购同价。并且,在医院二次议价之后,医保允诺仍按采购价支付,将差价留给医院,给了医院一个小小的甜头。医院吞下这个诱饵之后一年到两年,医保部门调整标准压低医保支付到二次议价后的价格,收回了医院二次议价的既得利益,这就逼迫医院为了利益再次出手三次议价。

于是,医保资金诱惑了医院议价,并通过医院议价和医保支付调整的交替施行,持续不断地压低药价。这种给医院施加压价的动力,即所谓调动医院积极性。有逻辑:

先确定中标价医保支付价等同中标价医院二次议价压低采购价压低的差价归医院半年(或一年)后调整医保支付价等同医院二次议价医院没有了归已的差价医院三次议价再压低采购价压低的差价归医院再次调整医保支付价……

所以,医保支付价属于经济的范畴,是一个商品价格的概念。

本来,医保资金在药价形成上的正常作用,应该是作为支付方会同同样作为支付方的病人以及作为凭设备凭技术选用药品的医院、医生,直接和药品企业带量谈价、直接签订合同、直接监督其他合同签订主体对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向医药企业支付费用,这才是它的本职功能。

现在,医保支付标准沦落到了医保支付价,成了配合医院杀价的工具,正常吗?到底该叫医保支付标准?还是该叫医保支付价?

医保是社会保障,怎么有价格概念呢?现在是医保支付标准在干医保支付价的事,错位了!

Tags:医保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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