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管理 > 医药观察

给医院返利,药企被罚、主管被判!

2015-11-26 11:27 点击:

核心提示:据西部商报报道,为继续供货、增加公司药品销售量,武威市济民药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人民医院约定返利比例,先后返还回扣款46万余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这种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遂终审判处该药业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该公司经理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西部商报报道,为继续供货、增加公司药品销售量,武威市济民药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人民医院约定返利比例,先后返还回扣款46万余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这种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遂终审判处该药业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该公司经理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武威市济民药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人民医院签订了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协议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济民药业有限公司)按实际配送额度以3.5%的比例计算返利甲方(市医院),每季度结算一次,以现金或者其他方式返还给甲方”,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后,因协议内容没有变化,武威市济民药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人民医院再未续签协议,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自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武威市济民药业有限公司在给武威市人民医院配送药品的过程中,为继续供货、增加公司药品销售量等目的,时任公司总经理的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先后按所收货款3.5%、2.5%分期给武威市人民医院以奖金、返利等形式返还回扣款共467740元。该款由武威市人民医院药剂科收取后另设账户管理,用于支付药剂科、设备科等科室人员奖金及购买办公用品等费用。

随着医疗反腐力度加强,各地不断爆出医药代表行贿判刑的消息,而在招标大年即将到来的时候,海南接连发出三个通知,13家医药公司因为被法院或者工商部门被认定为行贿,不仅所有购销合同被取消,还失去两年的招标资格。

医疗反腐的力度在加强,单位贿赂、医药人被判刑的事例也层出不穷,如果对招标也造成连带效应的话,恐怕药企们要特别小心了。

下面是我们整理今年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

据新华网报道:河南新乡一家医药公司代表王新中为了在向医院售药方面获得照顾,几年间向多家医院负责人行贿累计超过100万元。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合肥晚报报道:为了使自己负责销售的药品进入医保目录,从而提高销量,某药业公司安徽区域经理杨某向时任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童宗伦一次性献上高达20万元的厚礼。杨某因犯行贿罪,被庐阳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不当得利10万元。

秀峰区人民法院的网站:一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林某为了向桂林市一家大医院销售医疗用品,向该院药剂科主任郭某行贿两万元,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九个月,缓刑一年。

正义网报道:一医药销售人员为达到多销售药品等目的,向医院的院长多次零散行贿共计12万余元;为达到让医生多给患者开具处方,使用自己销售的药品等目的,给该院内科主任多次零散行贿共计13万元。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行贿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法制晚报》报道,为多卖药,医药代表魏某多次向良乡医院肿瘤科主任闫秀云行贿,5年间行贿金额达73万余元。房山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据悉,因犯受贿罪,闫秀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兰州晚报》报道,为达到通过医生多开处方、增加自己单位药品销售量,庆阳市一家医药公司法人冯某指使公司业务经理史某向庆阳市某医院急诊科有处方权的10名医生支付13种药品回扣435857元。该医药公司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而其法人冯某和史某也因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缓刑。

Tags:主管 医院

责任编辑:露儿

图片新闻
中国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19 中国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