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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某地强令药商批发价不得高于招标价

2015-11-06 11:22 来源:中国医药联盟 点击:

来源:赛柏蓝微友投稿 作者:苗兴朝 孟庆远

=基层医疗机构和医药公司不喜欢集采

那么基层医疗机构对目前的“集采”是什么样的态度呢?笔者为此到基层农村卫生室、卫生院、县级医院和县级医药公司考察调研,结果发现,医疗机构与医药公司均对“集采”有较大的对抗情绪。为什么?这还要从政府“集采”的有关“规则”说起。

据卫生院、县级医院及县级医药公司的14家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将讲,2015年政府出台政策性指令,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接受“中标”价格及“中标”药品种类,年度药品购投入不低于年度药品销售90%(个别要求100%);不准二次议价;不准购置市场低价药品;必须接受配送,不准自运“集采”药品,等等;他们说,基层医疗机构及配送医药公司成了“集采”的“垂直”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遵守政府的“集采”运行规章,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负责人将被降级或免职!

集中招标采购,为的是给医疗机构竞标优质、价廉药品,缓解“看病贵”,理应得到医疗机构的理解和接受,政府为此出台政策其意图也很明显,那就是保证终端享受质到政府提供的优质服务。

对抗的祸根:集采价格高于市场价

然而,这其中的关键及要害问题是医药产品的价格问题,质优是“集采”的品牌概念,但价格又是“集采”的生命力;为什么“集采”的需求者是抵触情绪甚至是反对意见,其中,“祸根”在于“集采”药品价格高于市场价!

调研中,有医疗机构药械科负责人让笔者查看其“集采”药品价格,其中半数以上超过该县一家医药公司的市场批发价(同一厂家同一批次同种药物),平均进价超过市场批发价17%以上,个别超过25%。医疗机构负责人说,“集采”药品及直接相连的药占比、门诊住院平均消费量是政府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主要重要指标,与财政支付挂钩,“集采”药品的购销量直接影响着量财政预算的支付!

医药公司业务经理对笔者提供的“集采”配送药品价格表示认同,也承认自己库存有低于“集采”价格的同一厂家、同一批号的同一药品;他说,薄利广销是市场经济最起码的基调,医药行业谁都要这样做,我们以低于“集采”价给非定点医保医疗机构(其实也有定保机构)提供药品,并不违纪更不违法。

据了解,许多医药公司与医药厂家用谈判招标等形式进行采购,其中量价挂钩发挥了巨大的压价作用,也因此获得大量的库存药品;这一点正是“集采”最大的设计漏洞与盲点及“集采”高价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关人士对“集采”高价药品的解释是,“集采”是政府的事业性质机构,“集采”价格包括其经费,另外还要加税,还有配送费。所以就要比其他医药机构的价格高。

从逻辑上讲,政府“集采”中标价,应该是投标的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都能接受的价格,必须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只有价格合理、公平及可行,医疗机构及医保才能满意接受。

批发价不得高于集采价

虽然是没有量价挂钩,但凭政府医疗机构及医保的垄断性后盾及购销实力,应该使医药厂家有足够的降价准备,仍有薄利广销的巨大空间,但结果却恰恰相反,“集采”中标价高于为非定保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价,为什么?

有医药公司经理还吐露他们的苦衷,有关部门强令医药公司自2015年6月起对外药品的批发价格不能低于“集采”价(含税比)。那就是说,所有医疗机构都必须附属“集采”供给,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医药公司集团还有什么市场性,就没有竞争可谈,“集采”成了我们的顶头上司,而我们没有丝毫的盈利空间,还谈什么发展?

“集采”高价之外还有低价市场价,这足以说明“集采” 的设计或运行蕴藏扭曲,也可能存在猫腻,特别是卫计委又严禁二次议价,由此而来的“集采”高价药品,当然就势必会让医疗、医保、医药持反对态度;医疗机构在药占比、零加价上也曾做出巨大努力,但效果并不尽人意,其中不能不说是“集采”高价在作怪!

笔者认为,政府“集采”是市场竞争的特殊形式,必须严格遵守市场机制,用竞争来为医疗、医保和病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医药产品。但为了医疗、医保、医药全局,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而不能垄断性的用刚性政策来束缚“三医”的协调发展,允许医药企业为医疗机构提供低价药品,以此倒逼政府“集采”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更加优质的廉价药品,让医疗机构和病人都满意高兴,否则,医疗有抵抗,医药受阻碍,病人不高兴,这样,“集采”就会失信,医改就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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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惊闻 药商 批发价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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