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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药招方案,现多个地方保护条款

2015-10-27 13:59 来源:中国医药联盟 点击:

核心提示:昨日(10月26日),湖北省药采平台公示了《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截止日期为11月3日。

昨日(10月26日),湖北省药采平台公示了《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截止日期为11月3日。

对于湖北新方案的详细内容,各位可以到官网自行下载慢慢琢磨,主要是落实国务院和卫计委的方案,并无太多新意。此处,由于文章篇幅关系,赛柏蓝不再一一分析。

国办发7号文提到,“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而国家卫计委《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中,也明确“禁止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行为”。赛柏蓝将针对地方保护的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湖北新方案

在湖北新方案中,赛柏蓝发现,不止一处体现了地方保护主义。

经济技术标评价指标方面:

投标企业获得湖北新一轮医药行业评比10强企业(3分);承担或参与国家与湖北战略、战备药材代储(2分);生产企业(包括集团)在湖北拥有全资或控股药品经营企业(5分)。技术标总分为100分,而与湖北地方保护有关的分值已经占了10分。

经济技术标评审:

“同评审组无本省企业进入的,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增加1~2名本省企业入围,不占入围指标”。也就是说,到商务标评审环节,怎么也得保证有湖北的企业,这不是地方保护是什么?

挂网采购方面:

“对于注册地为本省、通过招标采购但未纳入“中标(挂网)目录”中标的药品(不含委托加工产品),取同竞价组均价作为拟挂网价,投标人确认后,纳入“中标(挂网)目录”,由采购主体谈判采购”。

方案要求,“对采购目录内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不采购未纳入采购目录的药品”。那么,上述做法是否是违背方案的初衷呢?同时,方案中说的“通过招标但未纳入‘中标(挂网)目录’”,是产品竞价中标了,但没进入遴选的中标目录?还是压根就是没有中标的产品?

如果对于本省企业而言,是没有中标的产品也可以取同竞价组均价作为拟挂网价挂网,直接挂网与采购方谈判,那么,谈判采购对于本省企业而言,算是占有相当的优势。

其它省也出现地方保护主义

不仅仅是湖北,还有许多省份的方案中,也不同程度的体现地方保护主义。例如福建的新一轮采购方案,要求“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类药品,申报后虽资质审查合格、但未能入围的,只要愿意接受价格不高于本品种企业原先报价、也不高于拟入围品种的算术平均价的条件(两者价格不同时,应取价低的作为入围报价标准),可不占入围指标直接增补入围”。

国办发7号文提到,“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而国家卫计委《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中,也明确“禁止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行为”。作为药界人士,希望这种地方保护措施能够消失,给大家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Tags:湖北 多个 条款 保护 方案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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