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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药企给药店上柜费被工商处罚!

2015-08-28 15:26 来源:中国医药联盟 点击:

核心提示:辉瑞中国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我们和这些药店的陈列费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此事一经提出立刻引起辉瑞中国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并充分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我们对其中违反有关法规的部分深表歉意。辉瑞定期审核相关业务流程,我们已经在与药店的合作和政策方面采取了整改措施,以确保我们在中国和全球其他地方的业务活动充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辉瑞中国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我们和这些药店的陈列费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此事一经提出立刻引起辉瑞中国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并充分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我们对其中违反有关法规的部分深表歉意。辉瑞定期审核相关业务流程,我们已经在与药店的合作和政策方面采取了整改措施,以确保我们在中国和全球其他地方的业务活动充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月26日,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因向4家连锁药店支付“陈列费”重点推介“万艾可”,近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近300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金额虽不大,却引起了业内企业和媒体重点关注。

因“陈列费”被罚

据处罚书内容,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辉瑞公司分别与4家连锁药店签订陈列协议,要求药店将辉瑞公司的产品作为重点推荐产品,并确保辉瑞公司产品在处方药柜台中拥有集中、固定的位置、数量及陈列面,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辉瑞公司共向4家连锁药店支付“陈列费”92.618万元。之后,辉瑞公司通过药品销售获取违法所得295.683456万元。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辉瑞构成向药品经营企业给予其他利益的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辉瑞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956834.56元,并处罚款10万元。

被罚事件对药企和药店的影响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以上对辉瑞的处罚并不算重,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此次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也是相关部门对于行业的一个警示,未来对于药企和药店,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许多处方药而言,在零售药店的销售中许多广告都打着擦边球。根据《广告法》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且2015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保健品广告将迎来“史上最严”的法律约束。未来药企在产品的陈列和广告方面应该怎么规避风险,这点必须引起注意。

对于药店而言,许许多多的张贴广告位,不同级别的陈列位,为其带来不少的收入。据业内人士透露,大规模的药店,门口最显眼粘贴广告,一个月一个产品能收入几百到一千不等,对于店内最容易为顾客看到陈列位置,也将得到较高的陈列收入,此类额外收入一个月几千上万元不成问题。此番药监部门首先拿辉瑞开刀,业内已响起警钟,或许以后药店将无陈列费和广告粘贴费可收。

Tags:药店 处罚 工商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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