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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辟谣:未接到取消执业药师任何通知!

2015-07-17 14:58 点击:

7月13日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在其官网明显位置“工作动态”挂出声明:“近日,获悉有媒体以信息咨询名义报道国家将取消多项注册职业资格,其中涉及今年年底前将取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事宜。目前,未接到取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任何通知。对此,我们严正声明!希望社会各相关机构和相关人士不要听信不实之传言,一如既往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今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复习和迎考工作。”

几乎同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也在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粤药师说”转发了国家执业药师中心发布的声明,并转发给熟悉的媒体记者。

这则声明是专门针对当日早间一条在网上流传的消息中谈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正在清理一批职业认证资格,文中在谈到多个职业资格时提及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报名正热

国家执业药师认证中心之所以对这则网络消息如此重视并迅速作出声明,一方面是该消息背景是真实的,国家近期确实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文)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委对各类职业资格认证进行了清理规范,拟分批向社会公告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结果。甚至有些提及的职业资格,如国家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等人员注册管理确实属实。

另一方面,各地近期正在组织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许多在网上看到这则消息的备考人员纷纷讨论消息是否属实,有些还向组织执业药师考试的各地执业药师中心询问。

对于国家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当日就作出声明,不少备考人员也纷纷在线回应,赞扬声明来得非常及时,可以安心备考。

一些药学人员看到有关消息后,在线讨论中也认为本轮国家清理职业资格主要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由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而执业药师资格不仅在《药品管理法》及《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文)中有法律职责描述,还在《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对零售药店有以下要求: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者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该规划是国务院于2012年初下发的。

因此,有关执业药师资格取消的信息甫一传出,很多人就怀疑所言非实,国家执业药师认证中心的及时声明更确认了大家的判断。

新医改中创造价值

在国家整体的医疗改革工作中,执业药师的产业定位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7月10~11日于郑州举办的“在医疗保险事务中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围绕执业药师在医疗保险中具有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如何让执业药师在未来的医疗改革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展开讨论,要在医疗保险费用中增加执业药师服务费,体现其专业服务方面价值的观点获得多方支持。有参会权威专家坦言,如果能在医疗保险事务中真正重视并发挥好执业药师对处方及用药的把关作用,保守估计医保费用可节省20%之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周福成在这次会议上提到,截至6月30日,全国已有19万多名注册执业药师。预测到年底,我国执业药师有资格者约达60万人。如何保障并发挥执业药师在实施医疗保险事务中应有的作用,如何实现医疗保险与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有机衔接,提高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将成为今后有效提升执业药师队伍质量工作的核心与关键点。

在周福成看来,面向未来的药店不应仅仅是简单的商品买卖场所,而应成为社会慢病管理中心。药店应将价格竞争转为药学服务竞争,由执业药师提供可信的药学服务,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与优势,继而如我国台湾地区、西班牙、日本等地那样,让执业药师真正成为医疗卫生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把关不合理用药,摒弃大处方,通过药事管理获取及实现其自我价值。执业药师作为医疗团队的重要成员之一,应当重视提升自己的服务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对药学专业人才的需求。

Tags:药师 官方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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