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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药企IPO申请遭证监会发审委拒绝

2015-05-25 1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

核心提示:5月22日晚间,12家拟IPO公司的上会审核结果出炉,其中10家首发申请获得通过,唯独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3L公司”)和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大医疗”)两家药企双双“因病”被证监会发审委拒之门外。

5月22日晚间,12家拟IPO公司的上会审核结果出炉,其中10家首发申请获得通过,唯独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3L公司”)和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大医疗”)两家药企双双“因病”被证监会发审委拒之门外。

在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47次会议上,3L公司首发申请未获得通过,其遭否原因正如上证报5月22日《员工私刻客户印章 3L公司“带病”冲刺IPO》所报道的,销售人员私刻印章成为其最大“绊脚石”。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是,3L公司受到举报后,自查发现有16名销售人员私刻19家客户印章用于销售订单、框架性协议、收入/应收账款询证函。3L公司与19家印章不一致客户进行了沟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中7家客户以公章形式出具了谅解函、5家客户以科室章形式出具了谅解函、7家未出具谅解函;3L公司费用报销中存在部分虚假发票,该等发票合计总金额604.82万元,3L公司针对该等虚假发票已补缴税款90.72万元及滞纳金15.18万元,合计105.90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发审委要求3L公司代表说明,3L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否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申报会计;独立函证程序是否有效;上述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记者此前采访律师了解到,上述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这些客户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占比,如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营收比重较高,则会对公司首发审核造成影响。尽管昨日3L股份工作人员向记者称“上述法律风险已经解除”,但从审核结果来看,员工私刻印章显然导致其内部控制制度等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此外,发审委还就客户签收回单过程发出询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将产品交付后,取得终端客户的签收回单,此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且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公司据此确认收入。”为此,发审委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终端客户签收回单的核查过程。

无独有偶,复大医疗也因“数病齐发”致首发申请在主板发审委会议上遭到否决。发审委“三问”复大医疗,首先要求其保荐代表人说明复大医疗的肿瘤冷冻治疗技术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在通过广东省卫生厅审核之前,是否已经开展相关临床运用业务,是否获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中国医师协会是否有资质批准复大医疗可以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研究和应用工作,复大医疗此后开展的联合免疫治疗临床运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就复大医疗开展三类医疗相关业务资质是否齐备发表核查意见。

其次,对复大医疗肿瘤治疗服务中部分海外国别收入波动较大原因和核查过程提出询问,要求保荐代表人结合其在国际市场的营销方案、治疗服务能力以及实际治疗效果,进一步说明复大医疗肿瘤治疗服务业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发审委要求复大医疗代表补充说明2011年复大医疗下属医院搬迁新址对业务带来较大波动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相关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复大医疗报告期其他国家和地区收入涉及的国家及客户情况,单人次收入明显高于多数国家客户的原因。

此外,发审委指出,复大医疗于2012年2月25日与暨南大学签署《关于暨南大学与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广州复大医院协议书》后,双方并未开展有关合作的核查过程。对此,发审委要求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复大医疗曾在官网表述为暨南大学附属医院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是否存在处罚的风险,并发表核查意见。

Tags:发审委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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