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招标 > 招标动态

北京药招新门路

2015-05-08 10:02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点击:

核心提示:近期,多地药品采购政策引发行业轰动,药企联名上书以及行业协会和招标办互掐等状况频出。在这一背景下,北京药品招标采购新政格外引人关注。而按照目前的北京药品招标方案内容来看,其或迎来一次制度大调整。

完善医药产品集中采购一向是医改的重要一环,但也因涉及多方利益,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近期,多地药品采购政策引发行业轰动,药企联名上书以及行业协会和招标办互掐等状况频出。在这一背景下,北京药品招标采购新政格外引人关注。而按照目前的北京药品招标方案内容来看,其或迎来一次制度大调整。

◆本报记者:田宇轩

职能转变意料之中

近日,北京市药品招标采购的方案已经出台,延续了该市今年2月份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政策后,进一步细化了其采购规则。

对于该方案的出台,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主任工程师吴高卓表示,北京药品招标方案是在国办发[2015]7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京政办发[2014]63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有国家纲领性文件的指导,其基调无比明确:即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最终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细看该方案,北京招标办将在职能上进行转变,由原先的招标主体转变为只负责搭建和维护采购平台、分析汇总采购数据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建立采购效果评价标准、监督采购各方规范运行等工作。

然而,针对北京招标办此次出现如此“胆大”的职能转变,吴高卓认为这早在预料之中。“国办发[2015]7号已明确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起决定作用,招标办从直接操作向监督评价转变,侧重于提供信息化服务则是响应了市场的号召。”

在北京招标办职能发生变化的同时,其公布的药品招标采购的方案却并未就“谁将接盘招标办其他职能”的问题作出详尽解释。就在引得业界一片遐想时,相关消息人士却透露,最新的医改文件中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将成为采购主体,市医管局负责牵头其所属的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各区县组合成联合采购主体,共同和药企进行谈判确定价格。

对于该消息人士的透露,吴高卓也较为认可。“在北京未来相关招标过程中,招标办的主体职能可能会由医院管理部门、医保经办机构接管,招标办成为药招平台,市卫计委、发改委、药监局等部门和药招办一起承担综合监管的职责。这无疑是当下一种较好的运营方法。”

而对于北京招标办相关职能的转变,有观点表示:“北京招标办将成为采购的平台,对企业而言,无疑是减少了省标被砍环节,利于企业发展。”对此,吴高卓认为,在“招标=降价”的背景下,此举虽在一定程度上利好于企业发展,但企业面对自己大众化竞价产品时,想要保住市场,分得一杯羹,在惨烈的竞争中胜出,降价便是最为有效和迫不得已的办法。同时,市场激烈的竞争也会倒逼企业千方百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盈利空间。只有如此,企业才能赢得先机,站稳脚跟。

四大目录分类谈判

事实上,在目前大部分带量采购成为降价谈判的噱头下,北京虽参照上海的带量采购方案,要求公布了采购量之后的带量谈判,但北京还要求明确带量采购的剂型、品种、规格和采购数量后,发起采购需求,企业据此应标。而这一举措,在业界看来无疑是北京的一大进步。

除此之外,北京药招方案还重点将药品采购目录分为四大目录(即常用药品目录、国家谈判目录、低价药目录、短缺药目录)。

“今年被业界称为招标‘大年’,还有相当一部分省份未能启动新一轮招标,在国办发[2015]7号新政的基调后,其实药品分类采购已在多个省份中体现并达成了高度共识,其也逐步淡化了原有的基药与非基药的招标分类的模式,既有利于不同类别药品的同台竞争,降低虚高药价,又能保障一些低价、短缺药品的临床供应,科学合理让利于患者,分类分步骤采购可谓一举多得。”吴高卓对此评价道。

即便如吴高卓一样,对于北京此举“举手欢庆”的人不在少数,但这仍旧无法掩盖质疑的声音,“将药品分为常用药品、国家谈判、低价药、短缺药四大目录,本质上虽有所创新,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药品将出现大量重合,如‘基低药’与常用药等”。

针对该言论,相关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基低药’与常用药等重合应该依据招标公告公布的目录来界定,在实际操作中‘重合说’肯定存在,如在甲地与乙地可能会有不同。因此,相关部门应注意对其竞价和挂网方式进行区别,‘基低药’可采取直接挂网而后议价决定是否成交,而常用药则可用竞价后挂网采购的方式进行”。

同时,对于那些“双身份”甚至是“多身份”的目录品种而言,吴高卓指出,相关企业虽然可以将其作为重点产品培育,但前提需了解其产品的定位和优势。“所谓优势产品,即厂家少、利润空间相对较大、是医院熟知的常用的、中标把握大的产品。这类产品可以在营销服务方面提高质量,赢得客户信赖。”

另外,根据文件内容,未来北京招标将根据不同目录的药品采取不同的谈判办法。但如何具体谈判,其文件也并未给出具体细则。

但在业界看来,应做到具体目录,具体分析:第一,常用药品目录,即临床必需的药品,这部分药品用量大厂家多,竞争激烈。网上竞价是其主要的招标手段。评分标准无外乎质量、价格、服务三大块,占比大致在50%、30%和20%;

第二,国家谈判目录,该目录中的专利药、独家品种以及临床必需、用量少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谈判的降价空间相应较小,药品生产企业占据主动地位,谈判的价格区间只能参考其他地区的历史中标价,但还不能排除企业的生产成本价格上涨(原辅料、人员工资、运输费用等)带来的提价要求;

第三,针对低价药目录,目前各省市普遍的做法是符合条件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者和厂家在网上议价,成交后签订合同而后供货;

第四,短缺药目录,部分药品是企业无利润或低利润,要采购这类药品就要给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以提升其供应的积极性。

此外,在医保部门控费的情况下,吴高卓预测道,“北京采取所有药品带量采购且分目录谈判,这势必会进一步要求企业降低药价。而从相关经验来看,预计北京降幅的趋势总体平均不会低于20%-30%”。

同时,他还指出,作为企业在药品招标普遍降价的大环境下,出路只有两条:其一是扩大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放弃无利润产品的投标或生产,争取利润空间的最大化,并研发新品,增强发展后劲;其二是对于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应主动进行兼并重组,抱团,以保障企业合理的利润。

Tags:门路 北京

责任编辑:露儿

图片新闻
中国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17 中国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