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市场 > 市场动态

药价放开传闻再起 “价差调整”将冲击药店市场?

2015-04-17 09: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

核心提示:坊间又开始流传一份《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自2015年7月1日起,除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对于这一传闻,记者致电发改委、卫计委询问,但均未得到答复。

日前,坊间又开始流传一份《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自2015年7月1日起,除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对于这一传闻,记者致电发改委、卫计委询问,但均未得到答复。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中提到“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有业内人士据此分析称,“新政相当于要将药品在不同渠道、各个环节的价格都确定下来,且不同渠道的价格差不能太大,这也意味着几乎所有药企都要在各个经销商、渠道商和自身利润之间重新调整”。而这样的调整将会改变“药店药价比医院便宜”的现状,加之“新政”强调对药店的重点监控,药店所占据的市场将因此遭受冲击。

传闻“新政”7月1日落地

目前,坊间流传的《通知》显示:自7月1日起,除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同时,各地主管部门将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应在2015年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执行规则。

《通知》透露:新政将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该《通知》分别从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要求。而在“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中,《通知》着重强调了四点,包括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

《通知》中着重提到了“医保控费”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多个部门。“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公布前,医保基金暂按现行政策报销。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此外,《通知》表示,“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向医保、价格等部门提交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零售价格以及采购数量等信息。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15年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执行规则”。

不过,该方案在很多问题上仍然存在待解之处。比如,最高零售价取消后,原本享受特殊待遇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将面临定价体系的调整,这类调整在药费控制和药品价格的支付方等方面依然有待最终定论。

此前,上海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曾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药价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各部门的协调。各地区之间也有差异,像上海药品的招标采购是划归医保局管的,这个以后怎么办?此外,企业对于药价放开也并不是完全赞同的。而药价改革后,老百姓支付的药费是否会增加?是否涉及到一些公平问题?发改委要多考虑一些稳定成熟的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一《通知》基本上确定了以医保和招标为主的“二元定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这份《通知》代表了主流的定价机制,即充分竞争的药品通过带量采购的方式各省集中采购,部分专利及独家品种则通过多方谈判的方式定价。尽管没有正式文件下发,但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已是大势所趋。

“价差调整”将使药店优势丧失?

在这份带有提纲契领性质的《通知》中,关于“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的内容却颇为详细。

文件中强调,“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跨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掌握真实交易价格数据,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与国际价格、同类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要及时研究分析,必须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要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针对这一点,《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引述药企人士的观点称:“由于新政相当于要将药品在不同渠道、各个环节的价格都确定下来,且不同渠道的价格差不能太大,这也意味着几乎所有药企都要在各个经销商、渠道商和自身利润之间重新调整。”

上述报道指出,在目前药品销售渠道中,医院的同类药价基本比药店略高,医院药房更多是源于医生对症下药作为驱动,而社会药店的盈利模式则会牵涉到药企对其返利等,价格差由来已久。“一旦二者价格要求相差无几,将很可能会挫伤药店方面的积极性。何况新政中强调重点监控药店,返利模式能否维系还很难说,药房的生存状况也不容乐观。”

不过,对于这种说法,北京鼎臣医药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却不认同,“从长远看,药店的药价是经过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如果新政传闻属实,那么未来两者药价会趋近,但不会等价,药店还会有一定价格优势,而药店的利润也会因此提升。”。

作为国内大型连锁药店中的上市企业,一心堂的证券事务代表代四顺则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目前具体文件我们还未看到,所以不对传闻置评”。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目前不仅医院与药店之间的药品价格千差万别,即便是药店与药店之间的药价也大为不同,并非“一药一价”。今年1月,沈阳晚报曾报道称,在沈阳,一种名叫缬沙坦胶囊的降压药在7家药房具有7个不同的价格。

今年4月,东南早报也曾做过类似调查:记者走访泉州市东南医药连锁店、泉州鹭燕大药房、泉州丰泽金泰药店、泉州含德医药连锁店、泉州百姓大药房、康佰家大药房和泉州师院医疗室,挑选十种常用药品进行对比,也出现了同药不同价的现象。

据悉,各大药店内除了有的药品是由厂家统一规定零售价外,其他药品价格大多会有所不同。因为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进货渠道,如果是直接从厂家进货,药品就相对便宜。如果是从医药公司,谁给的低就买谁的,其价格就可能产生差别了。

不过,如果按照现行规定,在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表中的药品,只要药品零售价不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即是合理合法的。

作者:臧允浩

Tags:价差 药价 药店 传闻 冲击

责任编辑:露儿

图片新闻
Chinamsr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20 Chinamsr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