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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0种抗生素门诊禁用

2015-04-07 13:37 来源:翰锐管理咨询 点击:

核心提示:南京10种抗生素门诊禁用,首个抗生素门诊禁用负面清单出台

2012年8月,被称为“史上最严限抗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4个方面为基本原则,该文件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特别是三级医院50个二级医院35个的品规管理得到严格执行。

2年多来,抗生素在临床中的应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抗生素在医院用药的比例处于下降趋势。但是从去年开始,各地医院抗生素开始从“史上最严限抗令”中恢复元气,多地抗生素的应用又有回升的苗头。

今年1月28日,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及加强合理用药。运用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至2017年底前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其他类别医院达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表明新一轮抗生素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已经开始。

南京10种抗生素门诊禁用,首个抗生素门诊禁用负面清单出台

2015年3月,南京市卫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卫药事〔2015〕7号,对总共207种抗生素进行分类管理及十各门诊禁止应用的抗生素目录。南京市卫生局开创了抗生素门诊用药目录负面清单,既避免了门诊抗生素的过度滥用,也更有利于临床抗生素治疗作用的发挥。

此次明确,10种抗生素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这10种抗生素分别是:哌拉西林/舒巴坦、头孢地嗪、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曲松/舒巴坦、头孢噻肟/舒巴坦、头孢呋辛/舒巴坦、头孢他啶/舒巴坦、头孢西丁、头孢米诺、舒巴坦等。南京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要求,严格处方权限。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各项指标。并按要求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数据月报工作。

抗生素负面清单管理引领未来临床用药新趋势

2005年前后,我国临床就出现了耐药情况发展迅速的现象,目前细菌耐药趋势仍处于高位平台期。为使细菌耐药情况得以好转,监管部门自2011年开始发动多轮“严打”,其中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抗菌药的临床使用量的下降。进入2015年,限抗更趋严厉。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对于抗菌药物,其中规定:运用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

在2月3日召开的全国合理用药工作现场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表示,以抗菌药物管理为重点,推动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滥用抗生素现象仍然是国家重点打击对象。按国家卫计委负面清单管理部署,随着南京市门诊用抗生素负面清单的出台,各地必然会相继出台适合各地情况的门诊抗生素应用负面清单,不排除结合临床路径,针对不同的病种出台抗生素临床应用负面清单。或许,更多种类疾病的不同药物治疗的负面清单出台也是早晚之事,药企应未雨绸缪早做布局以应对即将来临的挑战。

附件: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卫药事〔2015〕7号

各区卫生局,各直属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临床应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工作需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现行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严格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附件1)要求,重新遴选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填写上报《2015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二、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一式两份,见附件3),严格分级管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哌拉西林/舒巴坦、头孢地嗪、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曲松/舒巴坦、头孢噻肟/舒巴坦、头孢呋辛/舒巴坦、头孢他啶/舒巴坦、头孢西丁、头孢米诺、舒巴坦等10种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

三、各单位认真填写《2015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及《南京市××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于4月10日前,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卫生局(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送至区卫生局。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批准后,各单位按抗菌药物供应备案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品种、剂型、规格)严格执行。

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备案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1次。如需临时采购、超目录采购或变更抗菌药物品种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要求,严格处方权限。各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各项指标。并按要求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数据月报工作。

联系人:郭庆华;

联系电话(传真):83633600。

电子邮箱:njswsjysc@163.com

南京市卫生局

2015年3月12日

Tags:南京 抗生素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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