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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看安徽出招? 第三方平台或推行

2015-03-25 13:53 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下发《关于药品带量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两个文件,对安徽药品采购进行了部署。但这两个通知给安徽省的药品供应商带来了一系列的疑问,主要是安徽并未就该目录与医保报销、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之间的关系和逻辑有更为详尽的说明。

近日,安徽省下发《关于药品带量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两个文件,对安徽药品采购进行了部署。但这两个通知给安徽省的药品供应商带来了一系列的疑问,主要是安徽并未就该目录与医保报销、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之间的关系和逻辑有更为详尽的说明。

在国家药品管理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关键时刻,作为医保重点试点省份,安徽下发这两份文件也为业界对未来国家整体政策的走向判断带来更多的疑团。特别是该医保参考价目录由安徽多部门联合下发,业界希望安徽主导单位在有关重要问题的政策设置上有兼顾全局的顶层设计,为打通现有各环节提供框架支撑和衔接支持。

在“带量采购”方面,安徽文件的下发意味着广东、上海和安徽三大重点医改试点地区均已执行“带量采购”,“带量采购”未来成为全国药品招标采购的必经环节已是板上钉钉。同时,“带量采购”政策的执行,可能会推动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各地的发展。

第三种医保支付模式?

仔细阅读安徽省两个文件可以发现,在“带量采购”文件中,安徽将医院使用的药品主要分为毒麻精类、低价药、非安徽基本用药目录产品和非安徽招标范畴的产品四大类。在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制定上,该目录基本为2014年安徽省基本用药目录和2012年县级医院招标中标药品的汇总,参考价格则基本按照两者中标价格直接列入。其次,该目录名为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而非支付基准价或标准价。

安徽省的这两份文件让如武汉中联药业总经理谢孔标这样的企业人士产生了一些疑惑。一是在给出“带量采购”和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之后,安徽并没有就该目录药品价格与“带量采购”提出要求;二是安徽医保支付参考价是给谁的参考,与产品最终的医保支付价格是否有必然关系;三是该目录给出了具体厂家具体品规的参考价,如果该目录与最终的医保价格有关系,是否意味着医保支付价在安徽将执行同通用名下不同厂家生产的相同或不同品规的产品,都有可能执行不同的医保支付价格,这种医保支付价格与现行的医保报销价格在思路上有何不同?四是安徽将两个中标目录产品规格和中标价格进行汇总,随后再要求各地医院进行“带量采购”,这与安徽往后是否仍需要招标有没有关系,如果需要招标,则该目录和给出的参考价有何意义?如果不招标,往后参考价制定依据又是什么?

既然安徽称之为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医保支付标准自然成为业界最为关注的内容。就目前来看,医保支付价已经明确的主要模式有福建三明按照仿制药最低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模式,以及成都可能采取的分不同质量层次产品平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的方案。

按照业内分析,安徽可能会成为第三种医保支付标准的试点省份。有分析认为,安徽本次给出的医保支付参考价作为支付参考,医疗机构在中标结果基础上进行“带量采购”形成采购价格,采购价与参考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医院的收入,以弥补安徽省4月1日起执行零差率带来的医院收入减少,而15%左右的额度也符合这一推理。

但矛盾之处在于,安徽给出的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中并非所有药品都是100%报销,以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显然比过去所需支付的金额更高,与医保支付价制定和医保控费的大方向相违背。另外,过去执行不同报销比例的产品全部纳入报销的可能性也极低。

第三方平台或推行

据多位企业人士透露,降价仍会是安徽本次“带量采购”的重要议题。其中,安徽基本用药目录内产品“带量采购”降价幅度在15%左右;2012年安徽县级医院招标中标产品降价幅度在20%左右。“但这些说法都不会下达成形的文件。”深圳某药企销售负责人如是说。

对于上述说法,本报记者并没有获得安徽主管部分的证实,但“带量采购”必然伴随着价格下降却基本上成为共识。如果上述降价幅度属实,对于企业会否成为重大利空需要具体品种具体分析。

“安徽、上海和广东作为医改重要试点地区,目前都已执行‘带量采购’,基本上可以判断,‘带量采购’已经成为今后药品招标采购中必须经过的流程,这与此前的预期是吻合的。同时,‘带量采购’需要医疗机构或采购体与供应商进行量价方面的磋商,这意味着类似广东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或许会逐渐被各地采用。”深圳某药企销售负责人如是向记者分析。

另有河北药企政府事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带量采购”和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在国家层面都有平衡药品价格和质量,以及消费者、医院和供应商三方利益的良好初衷,但如果仅仅鼓励医院砍价越多获益越多,而不从治疗效率层面进行约束,过去药品加成模式下导致用高价药的恶果,同样会在今后出现。“带量采购”与“二次议价”在理论上不一致,如果执行同一种政策,既是政策的悲哀,也是消费者、政府和供应商的悲哀。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安徽省的文件中,并没有单独提出独家品种、专利药或原研药等产品类型的采购办法,也没有提出近期药价改革关注度极高的价格谈判的相关内容。

Tags:安徽 医保 第三方 支付 平台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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