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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金所卫生院彩色B超等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5-01-27 10:06 我要评论 (0) 点击:
  中国医药联盟1月26日讯 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局委托,现对寻甸县金所卫生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寻甸县金所卫生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15005     三、采购内容:(具体规格参数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 1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1 台 交货地点:寻甸县金所卫生院。 2 彩色B超 1 台     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3.2维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4.3生产厂家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非生产厂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它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4.4供应商须为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商,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5供应商在本省内应有定点的厂家维修服务机构;     4.6具有5个三级以上医院(含三级)供货的类似业绩;     4.7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8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4.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5年1 月26 日至2015年1 月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4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四楼A3持单位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文件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5.2谈判采购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谈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 月29 日14 时30 分,地点为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2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地点为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项目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监管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投诉电话:(0871)62665027     采购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局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71-6273175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四楼A1、A3     联系人:王海丽、陈雁飞、张燕明     电    话:0871—65613259     传    真:0871—65693655     邮政编码:6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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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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