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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微信引发的康芝药业和腾讯的大战

2015-01-07 11:0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

核心提示:康芝药业副总裁李幽泉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我们是逼于无奈才起诉腾讯的,谣言在微信朋友圈上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断发酵,对品牌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康芝药业1月6日晚间公告,相关诉讼已经在近日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受理。

康芝药业

1月6日晚,国内唯一专业儿童药上市公司康芝药业发布企业公告,表示已对腾讯提出起诉。(图为公告截图)

1月6日晚,国内唯一专业儿童药上市公司康芝药业就其与互联网巨头腾讯之间的诉讼事项对外发布企业公告,而据记者了解,双方此次将对簿公堂,因一起网络谣言问题引发。康芝此番起诉醉翁之意并非在腾讯,而是想将隐藏在微信朋友圈后面的传谣大号找出来,并“一网打尽”。这宗由上市公司与互联网大佬之间因谣言而提起的诉讼案极具标杆性。

儿童退烧药“致死”不实信息被央视新闻列入9大谣言之一

此次诉讼源于一则在微信朋友圈中盛传的儿童退烧药“致死”信息。2014年7月,一条信息受到年轻父母们的关注,并在微信中被大量转发。内容是:“真心的呼吁有小宝贝的朋友,小孩发热不要用尼美舒利颗粒退热治疗,商品名瑞芝清,工作以来已经遇见五例这样的病人,发生瑞氏综合症,四个抢救无效死亡!今夜又一个小天使离开,希望告诉有宝宝的朋友们,此药已禁止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使用,再不要到私人药店、诊所听那些蹩脚医生的意见给孩子使用(以下简称“不实信息”)。”

2014年7月26日,康芝药业发现这则大量针对该公司生产的“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产品的不实信息广被微信等网络媒体大量转载转发,并在互联网上迅速扩散,对“瑞芝清”的商品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之后出现多种升级版本。

在掌握了相关信息之后,2014年8月1日,康芝药业向海口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4年8月4日对此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查明这则微信朋友圈中传的涉该药品信息内容为不真实信息,并出具了相关的情况说明。不实信息的首发者于2014年11月3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道歉书》,并称:“对于其本人编写上述不实信息并经过微信朋友圈扩散后给‘瑞芝清’药品和生产厂家造成了负面影响、让不了解事实的公众和患者产生了误解一事表达了深刻的歉意,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澄清事实,尽量消除不实信息产生的负面影响,还药品和生产厂家一个清白。”

2014年8月,央视新闻也将上述不实信息列入当时微信朋友圈里出现的9大谣言之一。

康芝陷入维权困境 新规出台另辟蹊径

“我们想要维权,必须找到那些公众号背后的责任人。但我们拿不到那些人的资料,所以进入不了司法程序。”对此,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此后的一段时间内,他们兜兜转转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该负责人坦诚,微信朋友圈造谣可以称得上是现在企业最“惧怕”的谣言形式,传播速度快,追责难度大,令不少企业都陷入疲惫公关的困局。谣言一经公众号发出,即时推送到数万关注者,粉丝手指一点转到朋友圈,又再次形成自发传播,要统计谣言的影响度和直接责任人更要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成本。

除此之外,企业网络维权因难锁定公众号背后具有法律效应的责任人而又陷入到另一个困局,拿不到相应公众号运营者的资料便不能起诉谣言的造谣者和传谣者,进入不到司法程序,那要澄清谣言更是难上加难。这正是康芝还有许多同样遭受到微信谣言侵害的企业都面临的维权困局。

事隔约两个月之后,康芝药业的维权困境出现了转机。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中明确:遭到匿名网络用户发帖侵权,被侵权人应确定发帖人真实身份,保存相关证据并予以起诉。被侵权人可先诉网络服务商,获取匿名用户的真实信息,并将其追认为被告人。

康芝根据这条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找到了维权的方向和依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相较以往的法规要求被侵权人按照网站上公示的路径去投诉,通知网站删帖这种途径,由于这类谣言,在微信平台上传播数量大,信息追踪难,加之微信朋友圈“隐蔽性”强等特点,即使企业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仍可能效果甚微。根据最高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直接起诉网络服务商,是更为方便的操作。这是康芝药业选择起诉微信的运营商的主要原因。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腾讯微信配合司法程序,给出后台数据和相关公众号信息,曾经造谣传谣的“大号们”将无所遁形,被追加为被告,为曾传播谣言的行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康芝起诉腾讯:要求提供散播谣言者信息

康芝药业在这起诉讼中认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生产的合法药品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鉴于公安机关的调查和信息的首位编写者均对信息内容不实作出确认,所以,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关于尼美舒利颗粒致人死亡的信息系谣言。谣言严重侵害了康芝药业该产品的商品声誉和原告的商业信誉,给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名誉以及财产损失。 据了解,康芝起诉腾讯的主要诉求有三条:一是判令腾讯立即向其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部分微信号用户的信息;二是请求判令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禁止含有不实信息相关内容的信息在微信和微信朋友圈中被传播、点击、浏览、转发;三是让腾讯采取措施,消除不实信息给康芝及其产品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其声誉。

“起诉腾讯并不是其根本的目的,还是希望腾讯能够采取上述措施,消除‘谣言’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康芝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曾与腾讯沟通,希望腾讯采取措施,禁止“谣言”进一步传播,并且希望腾讯提供那些传播谣言的“幕后推手”。但腾讯以保护客户隐私等理由拒绝了康芝的请求。

2014年12月17日,康芝药业委托律师向腾讯微信送达了《律师函》和相关证据资料,在充分说明了不实信息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与诉讼请求一致的要求。但据康芝药业公司称,腾讯微信至今未作出明确答复。

据康芝药业公司发出的公告显示,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已对这起诉讼案进行立案。

律师:恶意损害他人名誉应被追责

针对康芝药业起诉腾讯微信事件,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公众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损害、贬损他人的声誉。如果是对外开放的公众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晓该平台有发布不实信息的,应该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保护名誉受侵害人的权益。

李君说,“微信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小范围的朋友圈内的共享,我个人认为是不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也有义务保护网络用户的通信秘密。但微信朋友圈中也可能存在信息无限扩散的可能,在朋友圈中发布不实信息也可能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恶意损害他人名誉的也应该被追究相关责任。”

李君律师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观点:谨慎转发不要给公众添乱

相对于2014年7月份,双汇因谣言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痛斥网络造谣者无良行径,眼睁睁看着股票市值蒸发300亿元,维权无门而愤然上京“告状”,康芝寻求新法规撑腰算是一个全新的尝试,一纸诉状将腾讯告上公堂,并非直指腾讯与之争锋相对,为的是揪出隐藏在微信平台背后的一众“大号”,将维权进行到底。

有业界人士指出,对于维权中的个体或企业而言,能够通过司法渠道将原本“高高在上”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拉至法律平等的位置上,从“点对点”到“点对面”,堪称跨越性的进步。新的法规出台让朋友圈造谣传谣不再留有死角,也将进一步的规范互联网的安全环境,康芝起诉腾讯的“第一案”,或可成为其他受害主体依法维权的借鉴案例。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海南知名网友。网友“矢弓”说:“来自微信中的类似真假难辩的信息太多太杂太乱,其中有相当多的是隐藏了商业目的故意编造的谣言。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微信微博大号,必须认真对待,谨慎转发。一不要给人当枪使,二不要给自己惹麻烦,特别不要给公众添乱。我辨别真假的通常手法是上百度,搜新闻版块。凡是新闻类搜不到的,大都不可靠”。

网友“海南梁山”表示,“我作为网络爱好者,一直非常反感恶意传播谣言的。微信相对微博来说,更具有隐蔽性,谣言也更容易传播。我建议,网友们如果没有准确的消息来源,一定要擦亮眼睛转发,不要成为谣言的推波助澜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不能一句话就把自身的责任推干净,新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一种约束是好事,应该对其进行法律监督。”

Tags:腾讯 药业 大战 康芝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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