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招标 > 招标政策

上海启动第二批医保药品招标工作

2014-11-19 15:28 来源:上海医药采购招标网 点击:

上海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二批)集中招标采购公告

(编号:SH-YP2014-1)

上海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二批)集中招标采购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踊跃参加。

一、采购人

上海市所有二、三级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医保目录》)中除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和神经系统用药物外的其他药品,以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血液滤过置换液。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医疗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不纳入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低价药品,部分复合西药,儿童用药,氯化钠注射剂、葡萄糖注射剂、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和本市已实行挂网采购的临床紧缺药品不纳入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具体说明见备注)。

三、投标资格

招标品种目录范围内的国内上市药品,不包括SH-JY2010-1全市范围中标药品和SH-JY2012-1、SH-JY2013-1、SH-JY2013-2、SH-JY2013-3及2014年大包装简包装日常采购中标药品。

四、采购周期

从中标结果执行日起至下一轮同品种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日止。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自助申请账户:参加本次投标的生产企业以及其委托的投标企业,请通过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于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至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自助申请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并上传药品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委托书照片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照片。工作机构原则上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激活账户。

有疑问的企业可携带药品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于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至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现场咨询办理。

各投标企业应妥善保管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电子编号是企业投标的唯一标识,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将不接受未领取电子编号的企业投标。因投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电子编号、登录密码泄露,以致造成招标人、工作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损失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2、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投标信息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投标信息申报系统》,登录链接见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yyzbsw.sh.cn首页)下载。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投标药品信息上传时间:投标企业应在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前使用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通过《投标信息申报系统》上传投标药品基础信息。工作机构将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请企业在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完成投标上传,并打印纸质投标一览表(含投标信息二维码)。

2、最高零售价格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至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3、纸质投标一览表(含投标信息二维码)打印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24时。

4、纸质投标一览表(含投标信息二维码)递交时间: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9时至15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33号(浦东创新港)。

5、联系电话:021-56637776、021-56509211、021-56472262传真:021-56472262

八、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具体实施。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地址:虹口区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06室

邮编:200081

电话:021-56637776、021-56509211、021-56472262

传真:021-56472262

E-mail:yaoshisuo_fwk@163.com

网址: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yyzbsw.sh.cn

备注:

1、低价药品:指药品名称、剂型符合国家和本市低价药品清单规定的药品,包括低价药品清单范围内日服用费用超过3元的西药和日服用费用超过5元的中成药。

2、部分复合西药:指根据沪人社医〔2013〕475号文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其他已列入本市医保目录的复合西药,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3、儿童用药:包括①根据《医保目录》凡例规定,西药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医保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②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医保目录》中名称(《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药品;③《医保目录》中仅限新生儿、儿童支付的药品;④法定说明书中明确仅适用于婴幼儿、儿童的药品。

4、本市已实行挂网采购的临床紧缺药品:指甲巯咪唑口服常释剂型、普萘洛尔口服常释剂型、叶酸口服常释剂型(5mg)、依沙丫啶注射剂、冻干人凝血因子Ⅷ注射剂、人血白蛋白注射剂和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注射剂。

Tags:药品招标 医保 上海 工作 第二

责任编辑:露儿

图片新闻
中国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17 中国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