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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新规”落地 配套措施不能“悬空”

2014-11-04 15:43 点击:
  2013年6月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新版GSP认证(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正式施行。规定要求2015年底所有的药店都要通过新版GSP认证,逾期未通过的药店不予换发新证,不得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本报10月24日报道

  伴随着新版GSP认证的正式施行,我市280余家药店迎来了生死“大考”。新版GSP的细则较以往更加明确,增强了药店可操作性,也促进了药店的现代化管理。除了硬件要求更高、更严之外,新版GSP对药店提出的软件要求更加让药店经营者头疼:每家单体零售药店必须配备1名及以上的执业药师,销售中药饮片的还需配备中药师。对于我市170余家单体药店仅拥有50名左右的执业药师而言,这个规定无疑成为横亘在各家药店通过新版GSP认证面前最大的“障碍”。

  应该看到,新规实施,对于规范药店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销售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新规的制定和实施绝对是一件好事。如果执行新规只是增加零售药店运营成本的话,尚且可以通过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等方式克服,但是新规的部分细节执行起来却是相当困难。比如说,新规规定药店必须设置阴凉柜,凡是要求阴凉处保存的药品必须放置阴凉柜销售。这一规定对于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药品来说是必须的,因为其一旦离开特殊的环境,产品质量就容易发生变化。但对于大部分OTC药物,以板蓝根为例,其生产、出厂的过程就没有涉及冷链保管,如果硬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建立24小时的温湿度恒定的区域销售,不但消耗企业资金,也会浪费社会资源。诸如此类的细节规定还有很多,比如拆零销售药品须附赠药品使用说明书、药品储藏仓库需要安装监控探头等等。

  新版GSP认证是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我们必须严格执行。但是政策的落地,同样离不开配套设施的到位。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对于整改有困难的药店要主动上门指导,帮助其整改到位;对于在配备执业药师方面有困难的药店,可引导其加入连锁药店经营;同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让广大药店经营者心中有数。对于我们社会而言,相关企业也做好配套工作,研发生产相关设备,主动对接新版GSP认证的实施;社会培训机构要强化执业药师的培训,为药店输送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公众则要对新规的实施付出理解和支持。只有全社会一起合力,共同为新政实施营造氛围和环境,那么“药店新规”才能够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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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风险投资 医疗器械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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