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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再次“异化”

2014-08-13 16:35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王岳 点击:

“药品集中采购被再度‘异化’,源于医改政策执行的不配套,降低药价、提高服务收费和总额控制没有同步联动,以及地方政府对医院违规行为的放纵和姑息”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从2000年降生开始,便被地方政府不断“异化”,这种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在地方执行层面似乎已经变成了“走过场”。由于我国多数医院都是公立医院,长期以来政府补偿机制不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偏低,使得医院不得不将药品收入作为维持其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几年前政府部门将制度首度“异化”的板子打到了“中介机构”的身上,勒令其出局,自己亲自操刀上阵。显然,如果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监督机制将荡然无存。由此,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组织者的地方政府部门,今天仍无法回避医院通过变相购买高价药弥补经费不足的现实。

实际上,地方政府部门对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异化”一直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所以各地医院在对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上效果堪忧。例如,政策要求医院必须签订合同采购数量、医院禁止与企业二次价格谈判,但事实上几乎没有一家医院会与企业签署真实的合同数量,即使签订也是象征性地签署。而二次价格谈判更成为目前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

如果说单纯的药价高,对百姓来说是“破财”;吃不该吃的药,则应叫做“害命”了!由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异化”,医院正在上演一场“劣药驱逐良药”的悲剧。英国经济学家格雷欣认为,当价值不同的金属货币被赋予同等的偿付能力时,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必然会取代价值较高的货币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即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由于药品属于被动消费品,即患者没有话语权,完全服从于医生的处方。一旦药品市场沾染了“商业贿赂”,就会使市场经济最为有效的价格规律和竞争规律完全失灵。由于药品商业贿赂在流通、零售市场的普遍存在,医院不再计较药品的价格和质量,而关注的是价格和质量以外各种名目的“回扣”。于是,生产政府定价药品的企业在零售价不可撼动的情况下,为挤出更多临床促销费用,而降低生产成本,忽视产品质量“低线投料”,假劣药品屡屡曝光;生产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企业则定出天价,以巨额回扣展开疯狂的临床促销。最终,质量好的药品不受市场青睐,医生开的药也不一定都是患者应该用的药。

新医改方案中强调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并开出了社保与企业价格谈判(付费方直接采购药品)、药品包装标示零售价格、固定药品流通差价率压缩中间环节等几剂猛药,应当说如果落实到位都会有效遏制这种高价药现象。但若缺乏执行力,无论战略蓝图多么宏伟或者组织结构多么科学合理,都无法发挥其本身的威力。可以说,医改要想最终获得成功,必须尽快提高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今天药品集中采购被再度“异化”,主要源于医改政策执行的不配套;源于“降低药品价格”、“提高服务收费”和“控制总费用”这三项措施没有同步联动;源于地方政府对医院的违规行为存在无原则的放纵和姑息。而不应当将制度被“异化”的责任简单地打在“采购制度”的身上,打在社会中介组织的身上,打在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身上,更不应该逆历史潮流而由政府直接操盘、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实际上,政府采购在历史上所走过的“弯路”就应让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

Tags:药品 集中采购制度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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