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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驻疆部队报价注意事项

2014-07-08 09:26 来源:驻疆部队药品集中采购网 作者:...我要评论 (0) 点击:

 2014年驻疆部队报价注意事项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一)竞价报价
1.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集中采购平台报价系统,对申报药品进行2次网上报价,同时打印纸质报价单(密封,2次纸质报价单可以一起递交)递交到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查(地址:东梁宾馆418室,联系人:李锐锋 电话:0991-2609687, 0991-4980371)。
2.因供应商网络条件问题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导致操作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纸质报价单接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
(二)竞价报价要求
1、申报企业第一次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最近新疆自治区和驻疆部队集中采购中选价(注:可以等于)。
2、未在新疆自治区和驻疆部队集中采购中选目录内的品规,参照其他省区最新挂网价格。
3、申报企业的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注:可以等于)。
4、报价按最小制剂单位(即每片、每粒、每支、每瓶、每包、每贴等)报价,保留小数点后3位(即0.001),如超出小数点后3位,则四舍五入。
5、报价是指申报企业供应给医疗机构的到货价,含5%配送费。
6、第一轮报价不淘汰。
7、第二轮报价结束按照综合评价体系筛选入围企业,质量、服务权重不低于综合评价的65%,价格权重不低于综合评价的35%,5-7家选5家入围,8-10家选6家入围,10家以上选8家入围。(综合评分见评分细则)
8、为充分考虑各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从专家库中随即抽取9—15名临床医学专家、药学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小组,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预中选品种,同一质量层次药品中选品规不超过3个。
(三)议价评审药品的范围
1、同一竞价组小于等于3家的药品;
2、经过评审和价格谈判,如同一评价层次、通用名、剂型下,第一评价层次未有品种中选,评审专家小组可根据实际用药情况,从第二层次中补充另一家生产企业中选。

 

Tags:上市药企 上半年业绩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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