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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工作的通知

2014-07-07 09:09 来源:广东省卫生计 作者:...我要评论 (0) 点击:

2014年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工作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各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原省卫生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试行)》要求,根据6月25日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决定,现就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结算账户设立、绑定及授信
    全省范围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须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卫生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或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须于7月20日前在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共9家结算银行中任选一家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并办理绑定手续,已在上述银行开立了账户的,无需重新开立,可选择其作为专用资金账户并予绑定。同时,须配合其专用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的要求做好授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贷款卡及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完成与省药品交易中心、结算银行《结算服务协议书》的签署。具体操作方法可查看省药品交易中心网站4月2日发布的《关于启动我省药品交易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开立工作的通知》。
    二、限期完成药品交易价款结算
    全省范围内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积极筹集资金,在收到通过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采购的药品的合法发票之日起60天内,及时通过绑定后的结算银行专用账户支付相应的交易价款。
    三、加强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交易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协调解决药品交易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专用资金账户设立、绑定及授信工作,落实好药品交易的药款结算工作,保证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在银行账户开立、银行授信等方面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以纸质盖章件形式报我委药政处。
    联系人:宫贵博,联系电话:020-22360208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3日

 

Tags:发改委 区别定价 进口药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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