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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调整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的通知

2014-07-04 09:14 来源::新疆医疗机构 作者:...我要评论 (0) 点击: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调整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7月1日公布, 为保障全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工作正常进行,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2012年采购周期内所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重新选择或者调整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调整配送方式

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药品经营企业时,按自己需求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操作:药品生产企业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5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指定1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一级配送,一级配送商可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转配送。

二、选择、调整配送时间

2014年7月1日22:00—7月31日19:00(北京时间)。

三、选择、调整配送操作要求

(一)在勾选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时,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左侧非基本药物项下“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登陆。

(二)药品生产企业请慎重选择、修改药品配送企业,双方确认配送关系后,若要更改配送关系则须按照“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中“办事指南”项下附件十要求操作。

(三)在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的时限内(一个月内),企业2012年采购周期内所选择的配送关系将变为激活状态(可自行修改),企业可以重新选择、调整(删除或修改)药品配送企业。

(四)登陆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维护经营企业”项下的“生产企业确认经营企业”,对每条药品信息仔细进行查看、选择或调整。

(五)选择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5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时,药品生产企业在“确认状态”下“已确认可修改”界面进行调整(删除、修改药品配送企业)。

(六)选择指定1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一级配送时,药品生产企业“一级配送确认状态”下“已确认可修改”界面进行调整(删除一级配送、修改转配送、修改选择配送方式)。

四、注意事项

药品生产企业在调整(删除、修改)已选择的配送方式或调整(删除、修改)已选择的配送企业时需谨慎操作。

药品生产企业在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操作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联系。

联 系 人:付丽红  刘毅  杨静

联系电话:0991-8521731

网    址:www.xjypcg.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4年7月1日
 

Tags:CFDA “十三五”规划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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